還沒下橋時 我有看後照鏡 沒什麼車 有段距離
車子下橋到一半的時候
我騎右側 時速約50 因為前方車輛龜速
結果道路不平我手機掉路 所以我煞停想撿手機
因為我以為後面沒什麼車
但剎車時我左方還是有台機車經過
經過沒多久就被後撞了
前後發生時間可能三秒鐘
發現是三台連環撞
我是最前方 還有第三台車沒事 車損沒事
中間的車有受損 駕駛腳也有受傷
他有前後兩邊的行車紀錄器
後來因為我剎車 我說各賠一半
他不肯 要我賠比較多的比例 甚至要我全賠 但也要好幾千
說我沒看後照鏡就在下坡路段急煞
而且只有他人和車受損 我肇責比較大
我是應該直接賠錢還是等初判表
但要等一個月
我說可以約調解委員會說看看
他跟我說調解委員會要錢?
我只知道申請事故鑑定要三千元
都沒保第三責任險
他說走法律途徑他會增加精神賠償 還有受傷醫療費(原本不包含)
還有關於第三台車的賠償 什麼都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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