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巷子口的機車行,老是把他們的貨車違規停車在轉角的紅線上,出入很不方便。經過三番四次好言相勸都不聽,下午回家看到這部貨車又停在紅線上,兩個警員剛好在貨車後方正在盤查一部銀色轎車,心想一定交通警察執勤,立刻車轉回巷子,車停好走出來請交警開單。
不過這兩位警察說什麼都不願開單,我一看苗頭不對,手機立刻打開錄音,開始問警察姓什麼?並問他們是不是正在執行交通勤務?問他為什麼不開紅線停車的罰單?警察回答,他們要先問車子主人是誰,如果是這戶的,就叫他們開走,如果是其他地方的人的再來開單。哇哩勒!原來警察都是這麼護短喔!(我有錄音存證喔)當然我很不滿希望他們立刻開單,不過他們就是不願開單。原來他們的摩托車正在該機車行修理,事後才知道本地的警察有幾個維修點,這家機車行是其中一個。
後來該店店員出來移車,我就開始拍車,店員懷疑我拍到他,開始跟我大小聲說我侵犯到他的肖像權,要警察沒收我的手機(我理你勒),我看警察執法不公,立刻報110請另外一組警員過來。
就在另外一組警員趕來的空檔中,其中一個警員想知道我的姓名,我問他為什麼要知道我的姓名?我知道他的意圖,回答「我又不是現行犯!」他立刻說,「我看你可疑」,我立刻回答「我正在錄音喔」,他說他也在錄音,我說「我準備申訴你們,你是這個事件關係人,我不回答你」。他後來就店店了!
到了派出所,所長出來了,警員向所長說明經過,顯然與事實不符,我立刻表明有錄音,他說法跟事實不符,紅線就是不准停車不准臨停,為什麼不馬上開單(馬英九都當選了~呵呵冷,緩和氣氛一下),我聲明要到督察組或者警政署申訴,要求知道該兩名警員姓名。
在現場的時候該機車行的老闆回來,跟我嗆聲「你要這麼搞是吧,我們走著瞧!」,立刻又被我錄音,而且「我心生恐懼了」,在警局我就揚言告他恐嚇。所長勸我先不要告,有六個月的告訴期,請我考慮一下,我當然知道他的目的,通常當事人回家就不會告了。他還說會勸該老闆改進。
所長訓誡該兩名警員該立刻開單,當場其中一個警員就開起單來,我說你開了單,我可以考慮不申訴你們!
那個店員一直纏著我說要我刪除手機的照片,我冷眼看著所長講「我們沒有權利這麼做」。心理偷笑,該名小朋友,我在現場就跟他講,歡迎你告我,不過他一直反擊我說你是法律系的嗎?你是律師嗎?還說我落英文很屌喔!是阿!我英文可好的勒!我做啥職業,有必要告訴你嗎?
後來其中一個警員開車送我回家,請我不要為難他的同事,他說他上次處理我的案件,結果如何?我說我告贏了,對方被判三萬銀元罰金,緩刑一年。我因為不是要錢告人,所以只告刑事訴訟,民事沒告。
把事情寫出來是因為,「法律只保護懂得法律的人」;這個社會「人善會被欺,一定要兇點」,兩件事再一次證明。
第一次來本版發言,就發氣憤文,請見諒!
但是機車行老闆仗著!老子幫警察修車就"洨掰"車子大辣辣的就停紅線.天理不容,希望版大能告他各痛快.
要不然畢竟有地緣關係,就算員警不懶,也有可能礙於地方上情面有些違規停車或路霸這類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住家附近也有類似例子,社區因為巷道狹窄,很多地方畫紅線,晚上找不到車位違停也就算了,久而久之演變為停到人行道上,這樣傍晚或是一早起來要運動的老人只能走在車道上與車爭道,險象環生,多次跟派出所反應皆得到會加強取締這種制式回復. 說真的,車位難尋你深夜要這樣停大家都可以體諒,可是有些車主是停整天,就算停到人行道上也多少會影響車流,更重要的是行人只能走馬路上,可是也很奇怪,找里長協調沒什麼效果,沒多久又故態復萌,找派出所是制式回覆,可是打110後通常連續幾天每台車上都會夾逕行舉發的警告單(雖然不知道後來是否有開單,但至少有警告效果),還會有人打電話來滿意度調查,所以已經跟鄰居約好了,每隔一陣子大家就輪流打電話去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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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想盤查我的警察,我有考慮申訴他意圖恐嚇我,執勤不當,至於開單這項,因為已經開了,就不追究。
至於車行老闆的恐嚇言行,因為他講的不夠多,要定他的罪比較難,不過告他,他應該會害怕一下。
如果要玩陰的,該機車行佔用騎樓,違規封閉騎樓當做營業場所,去檢舉一下,損失的裝潢費、營業時間可多了。
再到環保局請他們查查他們回收的廢機油去處跟量,搞不好有意外的驚喜。
caz wrote:我怕出名
我可以跟您留個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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