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肩開放禁止變換車道 他途中切回主線收4000元罰單
2021-06-14 09:43 聯合報 /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中山高汐止、五堵間北上車道路肩開放通行,江姓男子行駛路肩途中切回主線車道,被其他駕駛人以行車記錄器畫面檢舉違規,收到4000元罰單。江不服訴請撤銷處分。基隆地院審結,以法規清楚,且沿線有設「前方路肩通行禁止變換車道」標誌,駁回告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江男去年7月29日下午5點半左右,駕駛江母名下自小客車行駛中山高,在北向指標7.3公里基隆七堵區路段,禁止變換車道的路肩駛入主線車道,其他駕駛人以行車記錄器錄影資料,向國道公路警察局提出檢舉。
國道警察檢視影像認有違規事實,去年9月14日填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舉發車主江母違規。江男同月29日向基隆監理站提出申訴,表明為實際駕駛人。監理單位改裁罰江男40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
江男不服處分,今年1月11日具狀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遭舉發路段標示不清,並未標明路肩只限下交流道使用。國道3號高速公路汐止交流道出口處,「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標誌較為明確;另以還用路人使用路權公平性,訴請撤銷原處分。
監理單位答辯,警方接獲檢舉檢視影像,江男確有違規使用路肩,程序也無違誤,聲明駁回告訴。
法官指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開放路肩類型中的「開放路肩終點銜接出口減速車道」,行駛路肩車輛得變換車道,開放路肩終點上游500公尺(得視現場條件調整)範圍內限往出口車流行駛,得銜接減速車道駛出,不得變換車道。
法官查出,國道北向指標7.8公里、8.3公里處各有告示牌,分別有「路肩限行小車禁止變換車道」、「前方路肩通行禁止變換車道」,下方均有「平日10-12、 16-20」、「假日09-19」文字,江男開車上路,本應遵循交通法規,注意行車安全,不能諉稱對道路交通安全相關規定有所不知。
江男提出國道3號高速公路汐止交流道出口處標誌較為明確,法官認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去年1月14日修正發布「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現有牌誌依規定更替,已非書寫「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江男以過時標誌指摘現有法令規定,難認可採,判決監理單位裁罰有據,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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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的指示牌有寫前方路肩通行禁止變換車道,
來不及提早變換車道就直接開下交流道,
省下4000元至少可以加滿3次油箱,
何苦賭一把?
2020/02/17 08:44:00
記者鍾釗榛/綜合報導
為了舒緩國道車潮,許多路段在特定時間會開放路肩行駛,為了有效控管路肩行駛狀況,高公局參考各界意見,發布「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在109年2月17日正式實施。
國道路肩的設計原是為了國道警察巡邏,救護車及拖吊車進行救援工作,或是故障車輛等待救援使用,原則禁止一般車輛行駛,但是尖峰時段國道容易造成堵塞,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九條,高公局在必要時,得實施開放路肩措施,於短時間增加道路容量,紓緩尖峰時段交通壅塞,並於離峰時段恢復路肩功能,因此開放特定路段與時段開放路肩行駛。
因為路肩開放路段越來越多,而有了「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有三大重點需要注意;首先路肩開放通行時,路肩行車速限原則為60公里,當行駛路肩開放路段記得車速要保持在60公里以內。
第二的重點是行駛路肩時,當前方有交流道,如果沒有要下交流道必須在500公尺前切換回主線道,500公尺前沒有回到主車道,必須沿著路肩進入交流道,所以當你500公尺前來不及切回主車道,就只能乖乖下交流道了。
最後一項是行車基本常識,車輛要切換到路肩或由路肩回到主車道,必須先打方向燈並保持安全距離才能變換車道,不可以任意便算車道以免造成危險。
對於開放路肩雖然方便而且能舒緩交通,但是在沒有塞車時即便路肩有開放也不建議行駛路肩,因為路肩的使用率比主車道低,所以車道上的石礫跟垃圾容易堆積在路肩,車輛行駛路肩輪胎中釘的機率會比較高,另外前車捲起的石礫也會傷害車身烤漆,不趕時間又愛惜車輛的駕駛,建議還是行駛在主線道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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