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前有車無法回外側」遭罰 法官:都開中線27秒判駁
2021-06-02 08:46 聯合報 / 記者王駿杰/新竹即時報導
彭姓男子去年6月駕駛自用大貨車行經國道3號南向281.3公里處,因為一直行駛於中線車道,遭警方認定違規,攔車開罰4000元紅單,並記違規點數1點;彭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事發當下前方仍有車輛,自己還在超車,控警開罰牽強。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卻認為,彭駕駛大貨車在中間車道期間至少達27秒,明顯非暫時利用中線車道超車,警方裁罰無誤。
彭男主張,當時因外側車道有車,他才往中線超車,沒有立刻回到規定的車道的原因在於前方仍有車輛,他還在超車的狀態下,遭警舉發有些牽強。
警方解釋,交通法規規定,大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可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的車道超越前車」,原因在於大型車的車重與體積較大,有較高的衝撞力,若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也較大,才會將其限制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考量大型車動線仍有超車需求,才允許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的車道超車。
警方卻認為,彭於中線車道超越車輛後,無特殊原因影響行車路徑,且有適當安全距離(100公尺)卻仍未開回外側車道,經科學儀器檢測,彭的車輛當下時速達107公里,違規時、地車流還算順暢,若彭只是超越前方車輛,應該於超車後重新開回外側車道,而非行駛在中間車道一段時間。
法官勘驗現場畫面,發現影片開始彭男駕駛的大貨車就一直行駛在中線車道,當時車流順暢,彭開車在中間車道期間至少達27秒,且前方並無車輛,彭明顯不是暫時利用中線車道超車,其說法不可信。
法官認為,彭男是職業大客車駕駛人,且合格考領駕照,對大型車行駛在高速公路的車道限制本來就該有所注意,就算非故意,也很難認定無過失,警方裁罰有據,全案駁回。
************************************************************************************************
在高速公路看過太多大卡車,
把中線車道當正常車道來開。
這個司機比較倒楣被警察贓到。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