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這個賓士撞死人後馬上跑去買酒來喝說是壓驚
然後有沒有酒駕變的很難認定了
難道不能立法
讓這種肇事後飲酒故意混淆證據的行為一律視為酒駕嗎?
真的拿這種沒皮條的話
以後可能一堆人車上自備啤酒就好
肇事了自己錄影存證下車後再喝酒然後也說是壓驚
接下來要怎麼酒測隨便你
https://www.google.com.tw/amp/s/udn.com/news/amp/story/7321/5434554
===========================
相反了吧 ?
酒駕判的刑不是比較輕嗎 ?
行為人因為酒精無法控制自己,
所以出事後才喝酒,能降低刑責,
有錯請指證。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