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高院認為檢舉魔人非行政助手!並非受到行政機關指示或監督而執行行政任務,難認屬行政機關行為的延伸,故檢舉魔人的身分
應非行政助手!這打破了行政機關一直以來的認定!
還有從來法院傳喚檢舉魔人出庭沒有一次魔人願意出庭甚至連受訪也不敢!
另外北高行表示,雖然檢舉魔人拒絕接受訪談,法院仍得依職權進行強制調查!這意味可以強制請魔人出庭嗎??
https://www.google.com.tw/am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10560
『二審北高行亦調閱影片,分析影片內容後,仍難以認定錄影跟拍者是駕駛或是乘客,由於此部分涉及取證適法性與否,進而有無證據使用禁止的問題,縱使檢舉民眾拒絕向舉發機關說明或接受舉發機關電訪,合議庭認為北院仍應依職權調查釐清,並說明認定的依據。』
台北地院法官說檢舉民眾(就是駕駛人)以有礙駕駛安全的方式違規蒐證,判決撤銷罰單,但是高行院法官看了行車紀錄器影片老半天,怎麼都看不出來錄影人就是駕駛人,所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回更審要台北地院再查明如何認定檢舉民眾就是駕駛人。認定個屁,我認為地院法官就是用猜的啦。
宙王發這一篇的用意是啥?是不是看到高院說檢舉人不是行政助手就見獵心喜?檢舉人從來也不認為自己是甚麼行政助手,每個檢舉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又不是誰的附庸,檢舉交通違規也沒領行政機關的薪水,為什麼要做警察的行政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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