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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院認為檢舉魔人非行政助手!

北高院認為檢舉魔人非行政助手!並非受到行政機關指示或監督而執行行政任務,難認屬行政機關行為的延伸,故檢舉魔人的身分
應非行政助手!這打破了行政機關一直以來的認定!

還有從來法院傳喚檢舉魔人出庭沒有一次魔人願意出庭甚至連受訪也不敢!

另外北高行表示,雖然檢舉魔人拒絕接受訪談,法院仍得依職權進行強制調查!這意味可以強制請魔人出庭嗎??
https://www.google.com.tw/am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10560
2021-04-25 8:45 發佈
行政助手???檢舉人為什麼要具備行政助手的資格???
檢舉違規就像打電話報警一樣,把違規的人舉報給警方做處理而已,
哪來的助手之稱???如果有助手的職稱,是不是要發薪水???
北高行的認知也是沒錯呀,檢舉人本來就不是行政助手,檢舉行為也不需要具備行政助手的身份才能檢舉,
所以,不是行政助手又如何??
這新聞之前版上有討論過了,就是這一篇,其中不乏有人質疑法官根本不清楚誰是錄影者就判決撤銷罰單,現在從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的見解來看,是高等行政法院打臉地院法官。

『二審北高行亦調閱影片,分析影片內容後,仍難以認定錄影跟拍者是駕駛或是乘客,由於此部分涉及取證適法性與否,進而有無證據使用禁止的問題,縱使檢舉民眾拒絕向舉發機關說明或接受舉發機關電訪,合議庭認為北院仍應依職權調查釐清,並說明認定的依據。』


台北地院法官說檢舉民眾(就是駕駛人)以有礙駕駛安全的方式違規蒐證,判決撤銷罰單,但是高行院法官看了行車紀錄器影片老半天,怎麼都看不出來錄影人就是駕駛人,所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回更審要台北地院再查明如何認定檢舉民眾就是駕駛人。認定個屁,我認為地院法官就是用猜的啦。


宙王發這一篇的用意是啥?是不是看到高院說檢舉人不是行政助手就見獵心喜?檢舉人從來也不認為自己是甚麼行政助手,每個檢舉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又不是誰的附庸,檢舉交通違規也沒領行政機關的薪水,為什麼要做警察的行政助手?
c.c.0110 wrote:
這新聞之前版上有討論(恕刪)

你不認為是,但交通部認為是行政助手!這下高院打臉交通部
另外我希望高院的意思是可以強制叫檢舉魔人來法院,而不是每次都拒絕受訪或出庭當個小孬孬
biochris wrote:
行政助手???檢舉人(恕刪)

電話報警跟拍照檢舉當然有不同的地方!
之前魔人檢舉在騎樓穿雨衣你認為哪個精神正常的警察當下看到下雨在騎樓穿雨衣會開罰?這就是拍照錄影和警察現場處理的差異!多思考多用腦!
宙王 wrote:
你不認為是,但交通部認為是行政助手!...(恕刪)


拿出交通部函釋再來說嘴比較好...不然只是自己腦補而已...

目前交通檢舉沒有獎金或相關利益,要被認定是行政助手,還不如說是NPO或NGO...
carloslie wrote:
拿出交通部函釋再來說(恕刪)

你自己才是腦補!你去問交通部路政司李昭賢專門委員問他是不是認為檢舉魔人是行政助手
不只是交通部!有些法官也有這樣認為!你不知道的事就閉嘴比較好!
行政助手?這算公職吧?幾職等?本俸幾多?
新聞中所述,就是幾個政府機關觀點認定的問題,是否違規?是否開罰?講句實在話,罰不罰隨你行政機關,干檢舉人啥事?罰金他又不抽成
以後進隧道不用開燈,大家歡喜就好。
bradia wrote:
行政助手?這算公職吧(恕刪)

有誰說不用開燈!你是看不懂文章要表達什麼嗎?連續檢舉懂嗎?還是你邏輯滑坡??

要開燈是一回事,連續檢舉違反比例原則是另一回事!用腦思考這是兩回事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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