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一開進去就發現2小時要300元,但想說都開進來了也就認了,不然我這邊不熟也不知道停哪
後來回家後沒多久就收到一張罰單,違規地點是瑞芳區汽車路24號
我才想起來是去九份老街那邊停車被拍照,而且是警察拍的,不是被檢舉的
違規內容是:駕車行駛標線型人行道
但好笑的是,警察拍的那幾張照片
「當時」並不是我開的車,而是「店家在移車」給其他人進出時被拍的
我收到這張罰單時,我也沒店家電話,距離也很遠不可能跑去理論
而且違規是事實,只是我真的不知道也沒注意
我真的氣的是,這些警察都不去處理那些店家
而是針對我們不知情,也是受害者的觀光客開單
如果這樣停進去都是違規
為什麼不把那幾家店家都禁止他們營業
罰單當然我該繳的也已經繳了
只是這些到底要怎麼去申訴這些店家呢?
而且我相信絕對不只我被拍照而以
警察每天在那邊拍照業績就賺到飽了
所以警察才不去處理店家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