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國道警察局回覆打槍內容 & 我回信至局長信箱:
1. 因違規當時車號模糊(無法明確辨識車號)
答: 影片中車號是可清楚辨識的,且提供影片擷取的圖片也可清楚分辨車號。


2.雖台端檢附之前鏡頭影像有顯示疑似違規車輛之車號,惟後鏡頭影像中該車違規當時並未顯示車號致無法證明其係屬輛同部車輛。
答: 當時車流量不多,該車輛xx點xx分01秒從後鏡頭經過,那麼xx點xx分02秒開始從前鏡頭出現的車輛,即為該車輛。(警察看到我這樣回應該會傻眼,交通違規搞得像辦案一樣。)
(文未寫 請再協助確認該案件是否成立。)
以下為局長信箱回覆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