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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行人安全我只好自力救濟檢舉違停人行道

每次走在人行道,我總是被各種違規停車困擾。有汽車,有機車,直接把車停在人行道,完全無視於人行道是給行人走的。

很多時候我只好走在馬路上,人車爭道,實在是很危險,但是,警察向來不管這種事!

前陣子開始自力救濟,勤奮地檢舉,狀況終於有些改善,人行道稍微順暢一點了!

我不懂,我把照片照好,地點時間標示好,輸入車牌,就讓警察開單。這麼簡單的事情,警察竟然覺得很困擾,打算取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權利。

大概被檢舉人的聲音,警察比較在乎吧!行人的權利,又算什麼呢?

如果警察勤奮地處理人行道違停,讓行人可以安心走路,我也不必浪費時間檢舉這些違停車輛了。

如果以後不能檢舉人行道違規停車,我只好每天打110請警察過來,警察不想處理民眾檢舉,就請自己多跑幾趟,不要偷懶喔!

為了行人安全我只好自力救濟檢舉違停人行道
2021-01-28 11:1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行人 人行道
不能在馬路整天繞啊繞的檢舉違停,這些魔人好像就感覺人生沒有意義,痛不欲生了!

真的很奇怪

正義感太多的話,建議去海邊淨灘。海邊違停的垃圾超多。

還有
也可以到山區郊外去檢舉不報廢,放到車頂長草的廢車。

這樣很環保超愛地球的,非常正向滿滿能量!
Irgendwann wrote:
大概被檢舉人的聲音,警察比較在乎吧!行人的權利,又算什麼呢?

在台灣,
行人的路權就像陀屎,
不過現在有稍微好一點,
我支持你多多檢舉這類的違規案件,
加油!
Irgendwann wrote:
這麼簡單的事情,警察竟然覺得很困擾,打算取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權利。

目前看起來,

您檢舉人行道違停的事,可以持續做,

好像是臨停不能舉了,

違停可以舉,

機車違停,車上有沒有人很明確,

汽車的話,就要拍駕駛座內了,

您斟酌自身安全或各項考量,


推輪椅或娃娃車的人,一定很感謝您。
感謝樓主
還有 違停斑馬線 違停路口
也一併檢舉
感恩
ching19690922 wrote:
不能在馬路整天繞啊繞(恕刪)


你顯然沒有親身經歷自己是行人,卻因為人行道被阻擋而必須走到車道中與車爭道,面臨危險的情境。

你的親人也都沒有,因為你們一直都坐汽車,不必走路。
meconic wrote:
打110檢舉又不用錢(恕刪)

打110來了也不會真的開單
叫一個菜逼八的拿逕行舉發通知單及相機在附近晃一晃給檢舉人看就離開了
不要說不可能
我以前的單位就是這樣做的
很多單位也都是這樣
沒有人有閒功夫去管這種鳥事
他們都是等發生事故報案再去處理
真的令人很心寒
Irgendwann wrote:
大概被檢舉人的聲音,警察比較在乎吧!行人的權利,又算什麼呢?


其實,警察可能真的很為難!

偉大的蘇貞昌下了指導棋,車子載有老人,幼童,臨停黃線可以停三分鐘

聰明的台灣人現在就擴大解釋,臨停紅線及人行道也可以三分鐘。

(這跟幾年前新聞亂報導,人行道可以騎腳踏車一樣,其實是101附近的信義路有規劃專用自行車道的人行道,自行車可以騎在上面,一番亂報之後,台北市現在到處可以看到腳踏車載人行道上橫衝直撞⋯⋯)

我也檢舉過一部車佔用人行道給自己孩子下車,但其他上學的孩子因為被阻擋必須走到車道上,

警察也是原用施行細則回覆不予舉發,

顧了車上的幼童,不過車外行走的幼童。

不知道這該算是誰的問題?蘇貞昌?警察?愛亂擴大解釋的全民?
ching19690922 wrote:
正義感太多的話,建議去海邊淨灘。海邊違停的垃圾超多。


講的好像這些違停不是垃圾一樣
行人的路權是最低。走在人行道上要閃停車的機車跟橫衝直撞的自行車,還得閃違規停在人行道的汽車。如果沒有人行道就得走到馬路上跟汽機車還有自行車爭道,不想用自己的生命去維護路權連過個馬路還得看汽機車跟自行車駕駛的臉色。

交通違規的取締,應該要讓交通部自己去做,就跟環保局自己去取締亂丟垃圾一樣。現在交通部修改交通法規後全丟給警察去執行,反正又不是自己要去執行取締的就亂修法規,一直增加警察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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