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高速公路遇到車牌3個6的Volvo車主(非針對Volvo),本人在切換車道時,依規定打方向燈後,且後車距離至少五台車身以上(高速公路大塞車)才切換車道,該車主直接開遠光燈猛照,但塞車無法馬上切到別的車道,沿途照了至少2、300百公尺本人才能切換別車道。
我切出去後,該車才切掉遠光燈,所以...這是最新的沒品駕駛方式嗎?(第一次遇到),這方式比狂按喇叭更危險,因為駕駛眼睛會因為無法判斷路況而出車禍,影響到的是全部人,可以麻煩用頭腦開車,不要用情緒開車嗎?
所以想請問各位,有什麼法規可開罰該車主,也在這提醒其他用路人,遇到不爽的時候,最多按喇叭,請不要使用造成大家都危險的方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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