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與汽車發生擦撞,因為頭一次出車禍,而我們雙方都沒有第三人責任險,不太清楚該如何處理,想請問大家看看
當天我方機車為直行車,車速40-50,
對方本來是停在路邊紅線上,
結果打了方向燈就開出,導致車禍 ,
我發現對方駛出時緊急往左邊閃避但還是撞到了,
我連車失控往左對象車道滑行了大概3、4公尺,
人有輕微挫傷, 車沒倒,摩托車沒什麼損傷,
右方的把手、剎車、右前方車殼有輕微擦傷而已(不細看根本不會發現),
對方是左後照鏡破損,駕駛座車門凹及車裙掉落,當下車禍對方一下車就說他開的很慢而且有打方向燈,
作完筆錄後對方也是告知我要賠償他的車子
想詢問大家
如果等初判表結果出來
我會有應注意未注意之責嗎
如果這樣我跟對方比例是3:7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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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謝謝大家的幫忙與意見
頓時心中大石放下
忘了提到事發當天我有到醫院去驗傷
目前就只能等初判出來 再跟對方談了
希望能一切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