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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非法化

常常看到檢舉達人拍照檢舉別人,感覺這樣做好像
不太對,畢竟他不是警方,沒有警察權,理論上應該也
沒有權利去做警察才有權利做的所有事情,一般民眾
最多就只有報警的權利吧! 不知道大家同不同意這種
說法.
2020-12-04 22:4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達人非法化
若很多人同意後,然後呢???
就沒了吧????
結果呢?沒改變吧@@

原因呢? po文能解決你的問題?還是抱怨而已?
bmw_m3 wrote:
常常看到檢舉達人拍照(恕刪)


所以今天我看到歹徒搶劫
我不能提供證據給警方
因為民眾只有報警的權利
沒有提供證據的權利

我今天如果騎車或開車發生車禍
也不能提供行車記錄器給警方
因為民眾只有報警的權利
沒有提供證據的權利
要警方自己去找證據
我猜多數國家是沒有這種無限制檢舉的,目前知道有無限制錄影檢舉的只有中國台灣英國
sunmontue wrote:
所以今天我看到歹徒搶(恕刪)
你說的全世界各國都可以!只有檢舉交通違規不是世界通則!不要亂比喻!
BM 哥實在太多沒營養的文章,礙眼,拉黑 ...
民眾沒警察權利

但有報案權利,可提供證據給警方
把停車買個東西與小偷或殺人等刑事案件
拿來相比,總感覺不是那麼對等.
bmw_m3 wrote:
常常看到檢舉達人拍照...(恕刪)


其實我自己是不認為檢舉達人都有正義感。 或許少部分有沒錯, 但有沒有人懷疑過這些所謂的檢舉達人會不會有可能是政府機構、警政單位委託的民間單位或職人? 打著用路安全的名號, 行補充國庫資金之實。

我相信確實是有部分的正義魔人,他們的檢舉出發點是好的。 但是,台灣的公益團體缺錢、缺人的一堆, 怎不見正義的檢舉魔人挺身而出。 反而做這些暗地裡檢舉,民眾繳罰單,自己確又得不到好名聲、好觀感的檢舉行為?

但是假如 (我是說假如喔!),這些檢舉魔人是被委託執行這樣的檢舉任務,他們會不會有件數壓力或透過這樣的職務拿到任何‘’回饋或收入‘’ ? 如果有的話,那不是變相的領取交通檢舉獎金嗎?

雖說交通規則還是好好遵守才能避免被檢舉,但我認為交通違規罰款應該專款專用。 只能花在增進用路安全的硬體設施上。 不得以任何名義由政府委託第三方進行交通違規取締、告發行為。 以避免變相發放交通檢舉獎金!
bmw_m3 wrote:
常常看到檢舉達人拍照(恕刪)


檢舉大多是影片,拍照是少數
檢舉沒有行使警察權
檢舉只是單純舉發違規行為,不是舉發違法行為
檢舉制度是合法的,檢舉人實名制,須對檢舉事證負全責

警察收到檢舉案件行使公權力判斷是否開單
警察有警察權
警察接獲民眾舉發必須處理與回覆
警察是檢舉制度的裁量執法者

違規者只會哭天喊地
違規者只會發文取暖
違規者只會連署廢除
違規者還是乖乖繳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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