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看到檢舉達人拍照檢舉別人,感覺這樣做好像
不太對,畢竟他不是警方,沒有警察權,理論上應該也
沒有權利去做警察才有權利做的所有事情,一般民眾
最多就只有報警的權利吧! 不知道大家同不同意這種
說法.
bmw_m3 wrote:
常常看到檢舉達人拍照...(恕刪)
其實我自己是不認為檢舉達人都有正義感。 或許少部分有沒錯, 但有沒有人懷疑過這些所謂的檢舉達人會不會有可能是政府機構、警政單位委託的民間單位或職人? 打著用路安全的名號, 行補充國庫資金之實。
我相信確實是有部分的正義魔人,他們的檢舉出發點是好的。 但是,台灣的公益團體缺錢、缺人的一堆, 怎不見正義的檢舉魔人挺身而出。 反而做這些暗地裡檢舉,民眾繳罰單,自己確又得不到好名聲、好觀感的檢舉行為?
但是假如 (我是說假如喔!),這些檢舉魔人是被委託執行這樣的檢舉任務,他們會不會有件數壓力或透過這樣的職務拿到任何‘’回饋或收入‘’ ? 如果有的話,那不是變相的領取交通檢舉獎金嗎?
雖說交通規則還是好好遵守才能避免被檢舉,但我認為交通違規罰款應該專款專用。 只能花在增進用路安全的硬體設施上。 不得以任何名義由政府委託第三方進行交通違規取締、告發行為。 以避免變相發放交通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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