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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禮讓直行車

今天看新聞,某路口有台轎車綠燈左轉,該路口沒有禁止左轉號誌,但左轉後遭機車撞擊,機車騎士傷重不治。想討論一個問題,未禮讓定義怎麼算? 我們要左轉正常就是打左轉燈,停一下,判斷距離多遠,是否有充足時間可以通過,如果機車太近,就等機車先過再轉,問題是,我們當下判斷機車距離很遠,但機車是迎面來,比較難判斷速度,假設判斷位置點頗遠,可以轉,但是誤判機車速度,結果轉了被機車撞,這樣到底怎麼算肇責是未禮讓,或是機車超速? 我印象中,像這種路口左轉,好像是看撞擊點判斷誰責任大,假設撞擊點是汽車車頭撞機車,那就是汽車未禮讓,但是假設汽車已經轉過去,屁股被撞,肇責應該是後車吧?假設直行車車速經過認定超速,這樣肇責有可能偏直行車大嗎? 或是統一不管撞擊點跟速度都是左轉車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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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新聞例子是對向機車。
2020-11-20 15:5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直行車
對向還是同向車道~
對向車道現在都是直行車路權> 轉彎車
所以轉彎車跟對向汽機車碰撞一定是轉彎車的肇責較大
(除非能舉證明顯超速,參見 台南 BMW 超速 TOTOTA 案例)

若是同向車
根據我們公司道安講座講師的說法
撞擊點在汽車側面是未禮讓直行車
撞擊點在汽車後面則是前後車關係

版上很多人都說一定要完全關門才轉彎
左右不要有足夠空隙讓直行機車可以插進來
第一,開車者是否已經早就採取防衛駕駛,很早就打燈靠左邊,而且已經關門了
第二,開車者要能證明,前方無該機車,開車者不是從後方加速超越後,再強行靠左,沒有壓車行為
第三,開車者沒有超速,而且左轉前,車速已經是轜行狀態
這樣法官就不至於判有肇責

anima158 wrote:
今天看新聞,某路口有...(恕刪)
應該將人體反應時間,車輛剎車能力標準化,超過物理極限者應予免責。
相同燈號,不同路權釐清責任時,應將反應時間計入,如果給予對方足夠的反應時間,那就不應只以單純的路權大小作衡量。

如市區圓形綠燈左轉車如果看到直行車在100m以外,那直行車有7秒以上可以進行反應減速,符合人體車體反應時間。但直行車如果超速,那反應時間將降至3秒內,低於人體車輛反應時間。此時路權大小將不再適用。

在法庭上也應該將事故狀況數據化,如果某些情況低於反應時間,應予降責或免責。
那就是你讓的不夠遠

我開車一定拉最保險的距離
但通常轉後後,大概離變成紅燈也沒有多久
只要我變綠燈當下沒有順利搶過去,大概通過後,可能後面的車輛要等下一個綠燈了。

如果所有車輛都跟我一樣的做法
我預估一個紅綠燈週期 大概只有兩輛車有辦法順利左轉
但安全至上為原則

所以有些路程規劃 我喜歡 右轉=>右轉=>右轉 繞一圈的走法
anima158 wrote:
今天看新聞,某路口有...(恕刪)

很簡單啊
四輪大爺遇到機車先轉再說
撞下去也是對方用生命捍衛路權
對方八成要讓啦
但是看到大車不確定的情況下就不要過
以上言論出自01
cake_pochacco wrote:
對向還是同向車道~對...(恕刪)

請問那位講師,同向車道如何禮讓直行車?
撞到就是未禮讓直行車
不管你撞他車頭還是車尾
你也沒有儀器說他超速,行車紀錄器並不算
需要公認精準儀器才算

轉彎車肇責比較多
因為我都撞過
一次車頭一次車尾 我只有3成 對方7成
senmilly wrote:
同向車道如何禮讓直行車?


車子左轉或右轉時
摩拖車在車子左方或右方的縫隙直行
不就是同向車道的直行車
這種狀況在路上很常見吧
cake_pochacco wrote:
車子左轉或右轉時摩拖...(恕刪)

都是汽車呢?法規會因為車種不同有多種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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