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交道前的自動照相機不會拍到樓主請放120萬個心不知道樓主有沒有注意到平交道門架上面將近10支的監視器?這是台鐵的全時監視器只要燈光或是聲音開始動作通過平交道的行為都算是闖越平交道闖越平交道的行為定義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4條一項1款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四個條件是OR(任一條件發生就成立)不是AND(4個條件全部發生才成立)很多用路人錯誤解讀一定要遮斷器開始放下才算加速闖平交道代價超大 吃7萬4500元罰單更新時間: 2018/01/31 16:26台南市一輛黑色轎車19日上午開車沿生產路西向行駛,遇到生產路平交道警示燈響起時,黑色轎車不但沒有停車,反而加速闖越,後方轎車的行車記錄器拍下整個過程,並向警方檢舉。警方認定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黑色轎車違規屬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7萬4500元。台南市第一警分局表示,這張罰單罰鍰金額是2018年開出的第三名,前兩張是酒駕拒測的9萬元罰單。警方指出,從去年7月1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將闖越平交道的罰款大幅提高,可處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呼籲民眾遵守規則。警方指出,該名駕駛闖越平交道時,閃燈已閃,且警鈴也響,駕駛還加速硬闖,依照其違規程度,開罰7萬4500元,是今年闖禍平交道的第一張罰單,也是今年以來金額最高的一張。警方指出,台南市有多處鐵路平交道,用路人行經平交道時應注意停、看、聽,鈴響就要停等,並非柵欄放下才要停下來,用路人不要貪圖一時之快闖越,出了意外可不堪設想,盼用路人都能共同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辛啟松/台南報導)影音新聞加速闖平交道代價超大 吃7萬4500元罰單鐵路警察局每天負責剪輯闖越違規的影片開罰單汽車闖越平交道低消只要74500元而已請樓主節哀可以開始準備泡麵了
看時速超速有可能開但是闖平交道因為亮時已經過停止線而且距離已經蠻近的所以應該不會開(看影片應該是已經過停止線了?)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速十五公里以下也就是最多25公里......單純看影片感覺至少30吧?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樓主沒有在平交道前,先停、再看聽,只要後車檢舉一定會舉發,因為沒有停。 好像沒法規規定平交道前一定要停車再行吧?
toxin0702 wrote:好像沒法規規定平交道前一定要停車再行吧? 判決書我看多的,基本上沒有在平交道前停,張望一下,很難申訴成功的,法官都是判違規者敗訴。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4條之3第 104 條汽車行駛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速十五公里以下,接近平交道時,應依下列規定:一、鐵路平交道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者,如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看守人員表示停止時,應即暫停,俟遮斷器開放或看守人員表示通行後,始得通過。如遮斷器未放下或看守人員未表示停止時,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二、鐵路平交道設有警鈴及閃光號誌者,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駕駛人應暫停俟火車通過後,看、聽鐵路兩方確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如警鈴未響,閃光號誌未顯示,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三、鐵路平交道上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閃光號誌之設備者駕駛人應在軌道外三至六公尺前暫停、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來時,始得通過。
今天因工作關係,又重返現場,剛好撥了一點時間,在平交道正對面的超商喝杯飲料,仔細觀察用路人經過平交道的習性,看了十幾分鐘,漸漸感到慰藉,因為90%的汽機車都沒有停看聽,車速也沒有刻意減緩,大家就輕輕鬆鬆過平交道,我當時心想警鈴響起肯定有人會跟我一樣,果然過沒多久聽到警鈴,一台休旅車跟我一樣,也是加速通過還有我的影片裡面,仔細看對向那台汽車也跟我一樣加速通過,結論就是我這種狀況不是少見,而是發生在你我身邊很平凡的一件事,也許是我多慮了,否則只能說七萬元的罰單這麼輕易就能開出,光想到就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