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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請益:對方開出估價單卻把車子賣掉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家今年五月底出遊時與一台黃牌重機擦撞,
當時的情況是在一個三岔路口,那個路口沒有紅綠燈,只有閃黃燈,
我們(汽車)隨前方一台汽車"慢速"過彎左轉,該黃牌重機為直行,
完全未減速的直接衝撞我們右駕駛座門板,該車車主輕傷(後續檢查有肌腱炎)。

那在和解的過程中,我們釋出誠意要和解,但對方給我們的感覺就是獅子大開口,
把他的估價單給我們看,總價14萬多(圖片如下),
感覺就是把各種東西都換新了,連小擦傷也不放過,幾乎就是整新車了,
那這些我們都可以忍,但以下是這次提問的重點。
車禍賠償請益:對方開出估價單卻把車子賣掉

要我們陪可以,但我們要求要核對車損的部分,
但對方說他車子已經賣掉了,
在調解委員會時櫃檯要求出示行照駕照,他說他車賣掉了沒有行照,
當時全場的人一片尷尬,問他那總有收據或者什麼證明吧?
他理直氣壯地說沒有,因為他是以車換車,
我們當場跟他說為甚麼賣掉沒有先通知我們,
他還很兇的嗆哪條法律有規定我說要跟你們通知??
先生,事情都還沒處理完欸...
那我們當然有去算折舊率的部分,算完只剩下4萬多,
但他完全不承認有折舊率這個東西,就是要我們陪他14萬,
加上其他的費用,他跟我們開口要30幾萬,
我們這邊只願意出10萬塊跟他和解(而且是放棄肇責比例直接給他),
後來更提高到15萬,他依舊不要,堅持他光車子就要14萬了...

接下來是高潮,也是我主要的問題,
他說他修車要14萬元,但他車賣掉了,而且他根本沒修車,只是估價而已。
(沒錯,你沒看錯,他沒修,調解委員也傻眼)
那請問這樣上法院的話,法院是否會給我們公道,
就是他的車我們會有需要賠償嗎?因為如果我們賠了,不就是送他一台新車嗎?

而且他本身是計程車司機,開出的工作賠償金,以計程車公會的發函,
月薪3萬6計算,開3個月,然後沒有醫生證明修養日期(只建議他休一個月而已)
精神賠償費部分,前幾次說要3萬,這次改開5萬...

目前的狀況就是經過兩三次和解破局,對方要告要月底前告,
跟一個不理性的人溝通真的很累,希望法官能教教他一些常識,
不然他就是一直伸手要錢而已,雖然受傷很可憐沒錯,
但真的當自己大爺是不是...

另外加碼一個我自己的陰謀論(當然我們有提出來)
就是他那台重機當天的煞車根本出問題了(因為真的感覺完全沒有減速),
所以估完價就急著想脫手,怕被我們知道他沒有煞車
哈哈哈(好啦,有點笑不出來了,因為要上法院了,雖然我不是當事者)
2020-11-09 16:00 發佈
還是要說一下~轉彎車路權比直行車小太多
另外撞擊點非駕駛側路權也小太多
你們可以讓他告上法院讓法官判民事庭通常會判比要得少
不過刑事庭的過失傷害是肯定跑不掉
不過很多都是易科罰金來處理
黃守富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家(恕刪)
你這邊閃黃燈, 重機閃紅燈嗎?
黃守富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家...(恕刪)

上法院吧,他把車賣了、沒物證,維修單愛怎麼填都可以,好想知道法官會怎麼判
黃守富 wrote:
車禍賠償請益:對方開出估價單卻把車子賣掉


對於獅子大開口的人

就是上法院

和解可以拿多一點,卻不要

那就交給法院吧
1. 你的車子不是也要被撞,維修單據,也要留著

2. 報案紀錄、事故鑑定都要齊備,肇責比例要清楚,如果是 7:3 或是 5:5,總有一個比例,這不用猜,但是,上調解之前就該要清楚

3. 雖然沒用,但是該關懷的要關懷,不要瞎猜(對方剎車可以是壞的)!

4. 其他就按照程序,像是他車子賣掉啥的,根本不重要,有報案紀錄,就有車牌,有車牌就找得到車子,也會有證人,但是,就算對方隱瞞(說謊),也無關於這起事件呀,哪也只是品性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更不會因為對方說謊,你就免責 (如果對方真的說謊,但是事故已經發生,事故發生在前,也就與說謊無涉)

5. 先釐清肇責吧,這才是要去做的!
計程車司機 應該是老江湖

請問 您 上路一家人有保 第三責任險嗎 一年只要3千多
加超額約四千多

保險公司可以 幫您上法院 和賠償
幾百萬 到一千萬都可

一年約四千

10萬塊可以保 25年且 保險會幫你 調解 上法院

請問您有保第三責任險嗎
HasHe wrote:
你這邊閃黃燈, 重機(恕刪)

正好相反,所以我們這邊的肇責比例較大...
而且對方有受傷,所以對方就仗著這兩點一開始堅持我們要全責,
然後說詞反覆,一下說有看到我們,一下又說沒看到
acer wrote:
1. 你的車子不是也(恕刪)

1.有的,我們單據有留著,但是我們在和解過程中,完全沒有談到我們這邊的賠償,
因為對方完全不想負任何責任,他認為自己完全沒錯,一開始堅持我們全責,
我們這邊的賠償可能要法官講他才會想陪吧...

2.肇責目前初判表顯示是7:3,我們是閃紅燈方所以肇責較重,
但就跟前面說的一樣,調解過程中他只在乎他可以拿到多少而已。

3.有的,家人一開始非常溫柔地常常打電話關心他,
但自從去第一次的調解後,他的態度直接大轉變(因為發現我們不打算依他開的金額),
態度開始變得非常傲慢,然後我們問甚麼他都叫我們自己去查...

4.是的,這點後來我有發現其實賣車不關我們的事,但是終點是他不出示賣車的單據,
也不願意讓我們進行車損比對(何況他的車又是賣給他認識的車行,應該還找的到車)

5.好的,那目前對方已經確定提告了,就交由法官判斷了!

感謝你的回覆:)
coolnewbie wrote:
計程車司機 應該是老(恕刪)

恩...我同事之前也有跟我說過要去保第三責任險,
我也覺得應該,但我爸媽總覺得不需要,
這次的事件才讓他們驚覺第三責任險的重要性,
事件發生後才去保...
也因此我們需要負擔比較多的部分,因為只有強制險,
這就是所謂不經一事不長一智,第三責任險真的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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