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的情況是在一個三岔路口,那個路口沒有紅綠燈,只有閃黃燈,
我們(汽車)隨前方一台汽車"慢速"過彎左轉,該黃牌重機為直行,
完全未減速的直接衝撞我們右駕駛座門板,該車車主輕傷(後續檢查有肌腱炎)。
那在和解的過程中,我們釋出誠意要和解,但對方給我們的感覺就是獅子大開口,
把他的估價單給我們看,總價14萬多(圖片如下),
感覺就是把各種東西都換新了,連小擦傷也不放過,幾乎就是整新車了,
那這些我們都可以忍,但以下是這次提問的重點。

要我們陪可以,但我們要求要核對車損的部分,
但對方說他車子已經賣掉了,
在調解委員會時櫃檯要求出示行照駕照,他說他車賣掉了沒有行照,
當時全場的人一片尷尬,問他那總有收據或者什麼證明吧?
他理直氣壯地說沒有,因為他是以車換車,
我們當場跟他說為甚麼賣掉沒有先通知我們,
他還很兇的嗆哪條法律有規定我說要跟你們通知??
先生,事情都還沒處理完欸...
那我們當然有去算折舊率的部分,算完只剩下4萬多,
但他完全不承認有折舊率這個東西,就是要我們陪他14萬,
加上其他的費用,他跟我們開口要30幾萬,
我們這邊只願意出10萬塊跟他和解(而且是放棄肇責比例直接給他),
後來更提高到15萬,他依舊不要,堅持他光車子就要14萬了...
接下來是高潮,也是我主要的問題,
他說他修車要14萬元,但他車賣掉了,而且他根本沒修車,只是估價而已。
(沒錯,你沒看錯,他沒修,調解委員也傻眼)
那請問這樣上法院的話,法院是否會給我們公道,
就是他的車我們會有需要賠償嗎?因為如果我們賠了,不就是送他一台新車嗎?
而且他本身是計程車司機,開出的工作賠償金,以計程車公會的發函,
月薪3萬6計算,開3個月,然後沒有醫生證明修養日期(只建議他休一個月而已)
精神賠償費部分,前幾次說要3萬,這次改開5萬...
目前的狀況就是經過兩三次和解破局,對方要告要月底前告,
跟一個不理性的人溝通真的很累,希望法官能教教他一些常識,
不然他就是一直伸手要錢而已,雖然受傷很可憐沒錯,
但真的當自己大爺是不是...
另外加碼一個我自己的陰謀論(當然我們有提出來)
就是他那台重機當天的煞車根本出問題了(因為真的感覺完全沒有減速),
所以估完價就急著想脫手,怕被我們知道他沒有煞車
哈哈哈(好啦,有點笑不出來了
,因為要上法院了,雖然我不是當事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