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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士開車門23歲女騎士倒地...慘遭公車輾斃有錢大媽:公司倒沒錢賠

賓士開車門23歲女騎士倒地...慘遭公車輾斃 有錢大媽:公司倒沒錢賠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台北市23歲吳姓女騎士行經中山區復興北路時,被53歲王女所駕駛違停的賓士突然打開的車門撞擊,摔車倒地2秒便遭後方公車輾過,送醫不治身亡。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王女確有疏失,2日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她起訴;秋姓公車駕駛則因毫無機會閃避反應,獲不起訴處分。

賓士開車門23歲女騎士倒地慘遭公車輾斃

今年7月31日下午2時許,王女將黑色賓士車違停在台北市復興北路旁,根本沒留意後方是否有來車就打開車門,導致行經該路段的吳姓女騎士閃避不及,當場連人帶車倒向左側地面,不到2秒後遭後方公車輾過,送醫不治。警方對王女和秋姓駕駛酒測,雙方均無喝酒,警訊後依涉嫌過失致死罪將2人送辦。

開庭訊問時,開設公司的王女一開始甚至強辯是女騎士騎車摔倒,她才開門查看,否認犯行,直到檢察官拿出監視器畫面,她才承認,但她卻裝死表示自己的公司破產沒辦法賠償;秋姓公車司機則表示,因為王女違停在路邊,又突然開車門,女騎士才會撞到車門往左倒地,他行駛公車在後方反應時間只有1、2秒,聽到撞擊聲他也趕緊剎車,只是一切來不及。

檢方依照車禍鑑定報告以及監視器畫面,認定王女需負肇事責任,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公車司機則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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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寶無極限
要賠說沒錢
其實強制險
死亡可以賠到200萬
既然公司倒掉
賓士車留著也沒意義
賣了至少還有100萬
不夠的分期賠也可以
如果擺明不想賠
當然一開始就直接說理由
或者不用賠錢
肇事者親自到地府陪受害者
2020-11-03 14:31 發佈
所謂的光腳的不怕...
曉得 wrote:
賓士開車門23歲女騎(恕刪)

@
就關滿15年 不得假釋吧
曉得 wrote:
賓士開車門23歲女騎士倒地...慘遭公車輾斃 有錢大媽:公司倒沒錢賠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那OK 啊 法官可以判關兩年 (過失致死最高2年, 不要拘役或罰金歐)
再判民事賠償 2000萬
甚麼沒錢? 不會去賣 (米糕)嗎?! 先把家裡親友財產先假扣押再說
曉得 wrote:
賓士開車門23歲女騎(恕刪)


間接殺人就算了,還試圖說謊。

真的是人X。
抓去關久點就會有錢了,
看看那些逃漏稅的哪位不是被關一關錢就生出來了。
bb123dd wrote:
就關滿15年 不得假釋吧

現實中的法官可能要讓你失望了
按目前現行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般法官量刑
沒有民事和解的案件
從最重刑度抓一半
也就是二年半
例外的有維冠倒塌案
死了115人
被告5人
判好判滿5年
曉得 wrote:
賓士開車門23歲女騎(恕刪)

沒錢賠?
賓士可能還有一點殘值,趕快去扣押呀...

話說回來,我騎車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則絕對不靠邊騎。
我連公司都沒開過的話不就代表也可以開砂石車輾過大媽不用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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