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l2005 wrote:如果違規轉彎又不打方(恕刪) 其實可以檢舉三次,有台機車,實在太機車,所以他一口氣收了三張單,1、紅燈右轉。2、未使用方向燈。3、未戴安全帽。都發生在 10 秒內,同一影片,同一個地點。
理論上只要違規項目的法條不是同一條,就是可以分開舉發,不打燈是42條,違規轉彎是48條(45或是53紅燈右轉?),一定是不同條。但是法院也曾經用,同一行為舉發一個即可使違規者達到警惕,於是撤銷另一張罰單。(事實上違規者根本不會警惕,只會怪檢舉者!)法院也說:法院的過去判決不代表以後就是都會這樣判!(違規者很喜歡用這種判決書申訴,沒有用的)因此我還是分兩次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