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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已和解多月,突然收到特別補償基金向簡易庭聲請調解(代位求償)

文有點長...但真的很無助,請求幫忙....

事件是發生在朋友身上,朋友不懂已與對方和解多月卻在前二天收到簡訊告知要到簡易庭調解,車禍過程就不再述說…因朋友是在工作駕駛堆高機(全責)

車禍發生日期:108年8月19日
和 解 日 期:109年1月12日,於交通大隊雙方簽下和解書。(正本給交通大隊,朋友與受傷的人各持一份副本。

對方有受傷是在工作中的路人,當時撞到人及工作使用上的儀器,因當時受傷人住院,有委任弟弟處理前半段,之後就是跟當事人處理後續到和解。

朋友在108年9月11日有先付一筆八萬塊現金(前半段),前前後後到和解總賠了14萬5000。這中間朋友也有都有電話連繫關心,也有親自到醫院探望,出院後也有到受害人家中。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們:

1、之前從未收到任何這基金的公文或簡訊或電話,10月5日突然收到一通簡訊說已向簡易庭聲請調解? 未收到任何有關代位求償這樣是正常(確)的嗎?有點納悶

2、打給受害人尋問是否有申請基金?對方說沒有有申請國泰?朋友並告知他有個基金說代位求償,對方說我是當事人(受害人)都已經簽定和解書那有什麼代位求償,叫朋友不要理他(朋友的OS可收到的訊息是簡易庭的地址…)
當事人(受害人)這樣的回答是他也不知道嗎?如代位求償保險人會告知代位求償的事嗎?

收到簡訊隔天白天有打電話到基金尋問 "才"知道保險有給付受害人七萬多塊(在108年10月申請下來),.我們在109年1月已簽好和解書。(在108年9月也有付八萬現金)現在基金要跟我們討保險支付給對方的7萬多

保險支付給對方我們也都不知道,和解當天對方也都沒提…難道朋友只能這樣接受?
如果和解書內容不算數,那天又突然跑出另一個又說代位求償..
真的不知道要問誰….看了很多01文章都說無解….

是否有那位大大曾經經歷過可否分享或是否有人可以教教我…有些名詞不太會用,如上解說有誤再麻煩告知...
可以幫幫我這有心處理事情以為都處理好了,也賠了不少錢無助的朋友嗎?

感謝大家耐心看完!!!
2020-10-08 14:57 發佈
你先到基金會網站先看完Q&A 應該會有幫助.
基金會確認你有14.5萬給對方, 應該會向對方要回之前給的7萬多. <以上不專業回覆, 請再查證>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網站 Q&A

問題:甲騎乘自己所有的機車(未投保強制險),未依交通號誌規定,搶越行人穿越道,致行人乙受傷。甲賠償乙3萬元後,乙另再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但是乙於申請補償金時沒有告知已經獲有甲賠償3萬元,特別補償基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給付乙傷害醫療補償金5萬元後,得否向乙請求返還3萬元?
回覆:
一、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及同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已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如有應扣除而未扣除者,特別補償基金得於該應扣除之範圍內請求返還之。
二、按民法第184條及第191條之2等民事侵權行為相關規定,甲因違規肇事致乙身體受有傷害,是本件交通事故的侵權行為人,甲應對乙負民事賠償責任。
三、特別補償基金先前辦理補償時,因未能得知甲已賠償乙3萬元,致未扣除3萬元,而給付乙5萬元。依上開相關規定,特別補償基金得向乙請求返還應扣除而未扣除的3萬元。
申請特補基金給付, 都須告知是否已和解,
對方是在和解前向特補基金提出申請, 但在談和解時並未告知..
所以, 僅須向特補基金提示雙方簽訂的和解書即可,
但前提是和解內容不能有 ""和解金不含強制責任保險理賠金""字樣....
說實話
沒有申請動力機械車牌的堆高機
依照道路交通規定
只能在私人廠區內進行作業
不能行駛在道路上與作業
上次在三叉路口
就差一點被衝出來堆高機的貨叉給擊落
這類動力機械
萬一發生事故
因為沒有車牌
逃跑以後很難以找到肇事人
樓主沒有詳細說明事故地點
但與路人發生碰撞來推測
八成應該是堆高機開到馬路上進行作業
如果樓主對於行政機關代位求償有疑問
可以打電話向該單位詢問
frank887462 wrote:
申請特補基金給付, ...(恕刪)

 
在電話中基金有問到是否有簽定和解.
我回答 已有簽定
但對方表示我們和解時間在後
(但在申請款下來前我們也付了對方8萬,只是當時未和解)
他們申請款下來後就自動代位了
所以我們和解書是不受影響
感謝回覆,有這幾天有在看...
曉得 wrote:
說實話沒有申請動力機...(恕刪)

 
謝謝回覆!
該公司小型公司說實話是真的沒有申請

堆高機本就不能在道路行使

為了生活沒其它專業能力
在工作上只能小心小心再小心
但意外總是來得太...唉

朋友也知道是全責,也很努力在補救
該做的都做了..該賠得也賠了
坦白講..賠的錢也是先向親人借來和解
沒想到就突然來個[代位求償]
基本上就是對方和特別補償基金之間的事,
只是樓主朋友要花時間參與這事情的處理.

當事人甲乙兩人和解, 事後丙要跟甲再要一筆錢,誰能接受?!
frank887462 wrote:
申請特補基金給付, ...(恕刪)


補充和解書上

1.茲鑑於事出意外,各當事人同意和解,由甲方聲請人賠償因車禍所造成之一切損失,共計新台幣XX元整.
2.嗣後無論任何情形,當事人任一方,或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再向另一方要求其他賠償,並且不得再有異議及追訴等情事.
後面幾條就是...甲乙雙方同意放棄民、刑事訴訟權...

下方就是甲乙雙方同意以上簽名蓋章
liu668069 wrote:
補充和解書上1.茲鑑(恕刪)


補償基金的說法不能算錯,但法律上有方法解套而且不難,建請您朋友找免費的律師諮詢,或請法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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