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來討論, 希望大家是理性討論
回來當開車族這一年多的時間, 我個人覺得最危險, 也是我們國人開車最壞的一個陋習, 就是高速公路上慢速車占據的內車道 / 快車道 / 超車道。 恐怖的是這些人我行我素 - 跟他閃燈也不行, 按他喇叭也不行 (或沒用)
先需要定義一件事情, 甚麼叫做慢速車? 其實只要後方的車比你快, 你就是慢速車。 對, 就算你今天開 180km/h, 後面一台超跑跑 250km/h, 你就是慢速車。 (先不要說超速合不合法的事情, 這最後會聊到。)
記得以前在國外, 所學到的良好駕駛觀念, 就是慢速車一定要禮讓快速車! (小弟剛好有台灣, 南非, 中國 3 國駕照, 而且南非駕照還是需要有學習者駕照 Learners License 一年後 (這一年內可實際開車上路, 但要由有駕照的人坐副駕陪同) 才可考取正式駕照。 實際考照也一定要上路路考, 蠻嚴格的。
所以記得在南非, 開高速公路是非常舒服的一件事情 - 速限 120km/h 可開到 130km/h; 但你只要開在高速公路內車道, 只要你開的比前車快, 幾乎前車每輛一定都會閃方向燈靠旁邊車道讓你先過, 所以你是可以安全快速的用路。
對, 就算你已經違規超速也是
台灣人有一個邏輯觀念很奇怪 - "我已經開最高時速在快車道, 我憑甚麼要閃讓? 你快, 你自己超車呀"
但也就是這種觀念, 才讓道路用路危險增加。 要知道, 在很多國家, 慢速車占用高速公路內車車道, 是會被比你快的後車按喇叭, 閃燈的 (先說清楚這不是怪現象, 台灣三寶駕駛才不會有一天出國自駕, 還覺得自己是對的) 一樣, 先不要談後車有沒有超速違法的問題。
這就是尊重大家每個用路人的路權, 也是禮讓的最好表現方式之一
記得我曾經問過白人同學這問題, 為何要禮讓? 他們的答案很簡單 - "這是禮貌, 況且對方可能真的有急事, 為何不讓一下? 慢速車被快速車從後追撞不也自己危險?"
這就是我們國人該普遍都有的觀念
每個有合法駕照的人都有合法用路權, 但用路的狀況需求有很多種 - 包含正常平穩駕駛, 當然也可能遇到急事 (如醫療狀況), 所以應該要互相尊重
高速公路並沒有說要不給龜速的駕駛使用, 只要你是在最低速限以上就可以使用
但是當其他用路人有緊急狀況呢? 我們能不能給他一個方便?
*** 在南非, 記得有一次, 我的狗狗因生病已經死亡 (沒有呼吸心跳了) 當時我把他搬到車上, 要趕緊送牠去動物醫院。 那時候剛好下班時刻, 我是開著雙黃燈 (對, 表示我有急事), 然後一路適時的按喇叭狂飆, 還不時的需要跨越雙黃線。 但那一路上, 能禮讓我的幾乎都禮讓, 對向車道也靠邊並對我閃燈示意。
這我一輩子也忘不了, 因為這樣我的狗狗才能及時抵達獸醫院。
*** 當時我有一個大學同學, 他住的城市約堡離普托利亞約 50km, 他每天上下課都自己開車。 有一次他家有急事需要盡快回去, 他, 時速飆到 180km/h。 但就算開那麼快我們大家都還是有個好習慣, 會適時的看後照鏡。 結果他看到一個紅點快速接近他, 他當下馬上切換到中間車道要禮讓這台當時時速 230km/h 左右的超跑經過。 這不也確保了他自己的安全?
雪隧塞車的問題怎麼解決? 當然不可能開放隧道內可以任意切換車道
但只要台灣用路人都有這慢速車禮讓快速車的習慣, 其實是可以開放在雪隧內車子可以內車道單次靠外車道 (中央車道劃分線是左邊虛線 + 右邊實線) 讓比你快速的車可以快速經過, 這樣就一定可以解決塞車問題。
至於那些人說, "這些車子超速了耶! 違規了幹嘛禮讓他"
不好意思, 你我他都不是警察都不是執法單位, 超速有沒有被罰是執法單位的事, 不是你我他可以決定的。 況且如我上面說的, 他萬一真的有很急的事情呢? 有醫療需求呢?
還是那句話, 學會尊重每個用路不同需求的人的路權, 這才是進步的社會
讓那些習慣性違規的駕駛人付出更高的財務支出,將罰金一定比例轉為交通安全受害者的醫療與補助費用
george306 wrote:
回來當開車族這一年多的時間, 我個人覺得最危險, 也是我們國人開車最壞的一個陋習, 就是高速公路上慢速車占據的內車道 / 快車道 / 超車道。 恐怖的是這些人我行我素 - 跟他閃燈也不行, 按他喇叭也不行 (或沒用)
george306 wrote:
提出來討論, 希望大(恕刪)
台灣的交通早已被政府官員尤其交通部長期的落後交通法規政策灌輸在人民身上到無法回復正常的狀態~
國道上占用內線車道管理不力就不用說了,到處設置的測速照相讓一些人養成習慣沒超速看到測速照相或是紅斑馬也要踩個剎車,國道上的匝道口線畫得亂七八糟-沒有拘束力的方塊虛線+匝道入口並無適當管制一放就是出來一堆車+匝道入口車輛一進主線道就猛往內塞,只要車禍就幾乎全部怪罪到超速,然後紅斑馬的勤務除了車禍時處理交通事故外,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就是手持測速照相器抓超速,不然就是塞車時窩在國道刻意挖出的凹口處不曉得幹嘛(納涼?),或者是一次出現動輒七八輛、甚至超過十輛在國道路旁等著為X官開道,先擋住所有車流然後一路揚長而去,甚至還有橋上號稱合法的偽裝箱型車助陣拍照,最近更厲害的還有所謂的科技執法-區間測速、雷射越線照相,這些便宜行事的作法早就讓制定交通法規的原意與目的嚴重悖離,相信大多數人其實只感覺到政府死要錢,說甚麼在意用路人的安全只是包裹在外的糖衣,讓交通秩序的執行彈性變成一攤死水,最終就是所有人一起承擔這樣營造出來的惡劣交通環境,因為多數駕駛人之間根本無法建立彼此的信賴感~
簡單舉個例子,為何交流道附近時常塞車,尤其速度較快的國道上,時常看到車輛一上匝道入口明明前面沒車卻急著切入內線,然後影響主線道的快速車流,其實就簡單畫個一段合理的雙白線在最外線道與外二車道之間就能大大降低剛匯入車輛對於主線道速度的干擾;然後要下交流道的車輛就早早的規畫出一條雙白線的車道讓大家好好排隊下匝道出口,而不是弄個不三不四的方塊虛線讓車輛有任意插隊的藉口,徒增發生事故的機會~
然後,適時地提高國道速限,發生車禍的主因在於不當的駕駛並非全然是超速,明明某個時段的某些區域就路況良好,你偏偏限制駕駛人只能死守著100或110來開,等著其他車輛一起進國道來塞,這不是違背高速公路希望快速通行的設置目的嗎?極端一點,還要感謝那些在車流順暢時開快一點的駕駛人,因為他們可以減少占用路面的時間提升車流的移轉率,何況這些駕駛人還是付過路費上來的,不小心稍微速度快一點除了付過路費還得因為測速照相去繳保護費(OS.雖然可能有超速,但是在路況許可下也沒造成車禍,卻要事先承擔被懷疑可能會造成車禍的代價);有在國外開車上路過的人就知道,交通法規尤其國道上最重視的是在安全前提下保持車流的順暢性,所以很少看到像台灣密度這麼高的測速照相,更不用說是箱型車環境偽裝掩蔽取締(不當取證之嫌?!),即便有警車在旁機動巡邏,只要是順暢地跟上車流即使超速在合理的範圍內,像是美國這麼有權威的警車旁,人家也懶得理你!像台灣這麼強調超速到處花公帑努力佈建測速照相機、警用雷射槍、區間測速,如果超速這麼罪不可赦,那為何不強制車輛在出廠前就要求車廠限速販售,讓全世界真的了解台灣非常重視超速帶來的危害,如果不是,說穿了只是政府設個陷阱往民眾身上補稅收的缺口,而且還是捨不得放掉的一塊肥肉,但是回過頭想,德國人為何就有條無速限的高速公路,而偏偏台灣人又喜歡德國的雙逼,難到德國人不重視速限可能帶來的危害?或是人家有相關的彈性配套反而把速限當成是有利的方式在有效處理,而不像台灣只一昧地把速限當作負面教材與稅收財源!?
為何國外多數國家不把速限當作主要的執法依據,因為人家更希望駕駛人重視車前狀況、要求車流順暢,之所以沒有紅綠燈而稱之為高速公路原因也在此;行駛在道路上,駕駛人是有讓車流順暢的義務,道路是公共財,你或許有權決定要開多慢,但是沒權利影響他人的用路狀況,不會因為你沒超速卻占用超車道甚至拉長行車間距而給你找藉口合理化說自己開在速限內,甚且遇到有人想超車打方向燈想變換車道時,才突然驚醒知道自己車距過長還特別加速逼近不讓別人超車(拜託,這條路不是你家的,內線道更不是這樣使用的!),不想開快就要有讓路的準備與義務,更糟糕的是明明中、外線也沒塞車,就是硬要死守著內線道,以自己減少變換車道次數或是只有右邊有車輛干擾的私人理由為論點,去影響其他人對於整個道路的順暢性,這點在正常有受過基本道德教育的人眼理只能以自私看待;然後在台灣只好因為政府的不作為與少數人的歪哩,導致外線道超車或是中、外線速度比內線快的不正常現象,對於載外國人時也須費一番唇舌來解釋與自嘲,某種程度而言,其實也是一種負面的台灣印象...
只要主管機關觀念不調整、執法者繼續不作為、國庫繼續燒納稅人的血汗錢,以上台灣最美的特殊景象,勢必將在島內持續發生,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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