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友人的LINE訊息說; " 即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已經立法通過,如果被拍到就會被開罰單! 如果造成任何的意外,只要從2號門下車,不管有沒有犯錯就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 " 也就是說,即日起汽車2號門(駕駛座正後方左側門)不可下車,以後乘客下車只能從右前或右後門下車,否則受罰 ??? 這是真的嗎?
背景網傳一張圖片,圖片將自小客車的車門編為1至4號,其中左後車門編為2號。此圖片搭配文字宣稱「即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已經立法通過,如果被拍到就會被開罰單!如果造成任何的意外,只要從2號門下車,不管有沒有犯錯就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爭議點一、近期是否有相關立法?(一)查核中心採訪公路總局主任工程司李武強,他表示近期並無網傳訊息所宣稱的交通法規通過立法。(二)查核中心檢索立法院法律系統網頁,近期並無公布交通相關法規修正內容。爭議點二、現行台灣是否有「不得從左後門上下車」的規定?(一)李武強引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6條說明,行人乘車時,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查核中心檢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6條:行人乘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購票或候車,應在適當地點或指定之區界內,按先後次序,排列等候,不得爭先恐後擾亂秩序。二、應按次序上下車,不得爭先擁擠。三、車未停妥,不得上下車。四、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五、車輛行駛中,不得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六、乘車時,頭手不得伸出車外。(二)查核中心採訪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組組長林洸賢,他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有提到開啟車門之相關規定。查核中心檢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應於汽車停妥後開啟或關閉車門。二、乘客應由右側開啟或關閉車門,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開啟或關閉車門。車輛後方設有輪椅置放區者得由後方開啟或關閉車門。三、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四、確認安全無虞後,再將車門開啟至可供出入幅度,迅速下車並關上車門。(三)查核中心採訪靜海法律事務所律師曾翔,他表示個人對法條的解釋為:「原則上應該從車輛右方下車,例外才能從左方」。綜合以上,現行法規規定,乘客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至於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後車門下車。但法規中並無如網傳訊息所提「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之內容。爭議點三、「如果造成任何的意外,只要從2號門下車,不管有沒有犯錯就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李武強澄清,任何車禍事故,由警察及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肇事責任。林洸賢回應,車禍須視當事人雙方行為加以鑑定,並沒有規定所有開啟車門發生的事故,都由乘客負全部責任,還要鑑定每個車禍當事人有無為其他違規行為及肇事原因。曾翔指出,「肇事責任要由開2號門下車的人負擔全責」說法有點武斷,畢竟每個事故發生的原因不同。但確實,左側開門撞到人,沒特殊情況的話,開門的人責任會比較大。爭議點四、「從2號車門下車如果被拍到就會被開罰單」是否屬實?林洸賢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1條:「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林洸賢補充,但駕駛人或乘客若沒有肇事,單純開啟左後車門,並不會有處罰,因此就算被拍照檢舉也不會有罰單。曾翔說明,罰錢部分則是有發生事故才會罰,例如:左側開門撞到行進中的機車,才會因此受罰;若單純從左側開門的行為不會因此受罰,但從保障安全的角度,確實不建議。爭議點五、過去是否有相似的傳言?過去曾流傳類似訊息:「一項交通新規定已經在三月間正式實施...轎車的後座乘客開車門,不得由左邊上下車。如果從左後門上下車而和機車擦撞被起訴...判刑與判罰金的一定是小轎車駕駛人...」。查核中心已於2019年3月28日發布第75號查核報告,此為「部分錯誤」訊息。結論一、立法院近期並無通過此法規。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乘客應從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後車門下車。」三、警察、律師指出,若無肇事,單純從左側開門的行為不會受罰。四、每件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不同,必須視情況而定,無法直接推論「左後門下車者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因此,現行交通法規確實規定「應由右側車門下車」,但傳言過於簡化,未提及「例外狀況」及「肇事責任需視情況而定」,為「部分錯誤」訊息。
有 4 則查證表示這是謠言--------------一則關於這是謠言的查證 🔎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乘客應從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後車門下車。」2. 如果沒有肇事,單純從左側開門的行為不會受罰。3. 每件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不同,必須視情況而定,無法直接推論「左後門下車者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3827--------------一則關於這是謠言的查證 🔎這條乘客不得左側下車的規定,是在2011年3月正式實施的,但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卻沒有規定乘客在左側上下車,會被舉發或是罰緩。乘客不得左側上下車雖然沒有行政罰緩的規定,但乘客如果因左側上下車而導致交通事故,依然要負法律責任,例如乘客從左側車門下車,後方機車騎士煞車不及,直接撞上車門而受傷,乘客就要負「過失傷人」的責任,至於刑事、民事的責任是多少,就交由法官來裁定了。📖 謠言破解網站蘭姆酒吐司真的有這條規定!? 乘客不得左側上下車 ?https://www.rumtoast.com/10648/真的有這條規定!?-乘客不得左側上下車-?--------------一則關於這是謠言的查證 🔎這只是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只是這並沒有罰則,但若因而肇事才會有,但無論如何還是要注意往來的車輛與安全。若駕駛或乘客沒有用兩段式開門、未注意行人及其他車輛等未依規定開關車門因而肇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1 條規定,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 https://www.mygopen.com/2020/05/car-door-2.html【易誤解】即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的圖片?無明文規定不行--------------一則關於這是謠言的查證 🔎負全部肇事責任的部分聳動,在 2011 年就已制定實施,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交通部當時有澄清:這項規定其實本來就有,但大部分民眾都不知道,若因此造成事故,不但可能被吊銷駕照,還會吃上民刑事官司。其實不管從左邊或右上下車,如果造成汽機車追撞車禍,駕駛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感謝版友熱心查證回覆訊息,這裡也提供一則剛剛收到的澄清傳聞的報導:自由時報 / 交通新聞Line 瘋傳「開左後車門下車會被罰」!台灣事實查核中心:部分錯誤2020/05/11 12:50文/記者陳英傑近來在 Line 群組上出現一則圖片訊息,內容指立法通過「若從左側後車門下車,被拍到就會遭開罰」,引起車主恐慌。這個訊息其實之前已經流傳過,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也曾查證並提出報告:部分錯誤。Line 群組近來出現「開左後車門下車會被開罰的規定」,但其實並不完全正確。(擷取自 Line 群組)瘋傳的訊息寫道,「即日起,不能從 2 號車門下車,已經立法通過,如果被拍到就會被開罰單!如果造成任何的意外,只要從 2 號門下車,不管有沒有犯錯就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所指的 2 號車門,就是車輛左後方的車門位置。這訊息不只在長輩群組裡廣為流傳,很多家長也轉傳孩子提醒注意。但這其實是 2011 年就已出現過的訊息,當時同樣也是指稱「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查證指出:根據公路總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6 條,確實規定行人乘車時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該規定從民國 96 年就已開始實施。也就是說,並非完全禁止從左後方車門下車,而是要視當下的行車環境,再決定是從左後或右後車門下車。但要提醒的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1 條,若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導致肇事,將處以罰鍰 1200 到 3600 元;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原始報導連結如下: https://auto.ltn.com.tw/news/15293/43
太平勁戰小開 wrote:特徵是中老年人,可憐阿,一群扯後腿又沒有生產力的 "特徵是中老年人,可憐阿,一群扯後腿又沒有生產力的"上面這句話讓人完全無法認同,只能用 "刻薄" 兩字回應! 誰家裡沒有中老年人長輩? 憑甚麼說他們就是扯後腿,沒生產力???這個社會今天能有一些還算可以的現代化基礎,難道是靠一群少不更事的屁孩打下來的?再說,你自己永遠不會步入中老年?人要變老永遠比你想像的還要快!
Benn1963 wrote:今天收到友人的LINE(恕刪) 假新聞啦...還立法不能開左後門咧...最快的方法乾脆上市新車左後門開門機構通通拔掉讓你連開都開不了,不是更快而且我看過開門不看後面的幾乎都是駕駛而不是乘客
太平勁戰小開 wrote:一天到晚都有這種人在亂傳假消息是怎樣 現在最大咖的假消息製造機剛好就是咱們的交通部三不五時放假消息跟錯誤訊息像機車騎士在長隧道會窒息身亡汽車燒油會產生氧氣的話語就是咱們交通部官員先說的,至今一堆人深信不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