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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 謝謝~

已解決 謝謝~
2020-08-27 1:25 發佈
FRESHMAN777 wrote:
抱歉打擾大家~~~我(恕刪)


懶得看!

我只想問覆議要幹嘛?
建議不用覆議了
這個判決合理適當
WAN3636 wrote:
建議不用覆議了
這個判決合理適當


同意
你的問題很簡單,你誤"變換車道"為三線車道或是二線車道等多車道之定義;簡言之,你改變行車方向未打方向燈為車禍主因。
所以很難認定是前後車的關係。況且你有申請鑑定,鑑定結果應沒有問題。
再談和解,可供你參考,你責任高一點,依比例6或7去談談看賠償範圍,看對方可否接受才是,當然,依你筆焰之態度對方也很難接受吧。
很明顯從雙黃線車道外側慢速穿越內側轉彎且未打方向燈且未注意直行車道是否有來車的賭命行為,這種判決非常合理,如果B車是曳引車、砂石車的後果會如何,錢再賺就有,人沒事記住教訓不要讓自己身陷險境比較重要且實在。
你寫太多只看前幾行
雙方都沒影像
你說什麼就是什麼
堅持直行被後車追撞就好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該處無燈號誌,
保險騎法是騎到99號減速查看後再走
記得擺頭回看或是看後視鏡
下次就別切西瓜騎法了
就算有打燈,切西瓜仍然有危險性。
你找再多法條出來,
但沒有足夠且相對應的證據去支持,
也是枉然。

其實是否從正後方撞擊,
看車牌跟擋泥板應該滿容易判斷的,
只要撞擊點稍偏左或偏右,
這怎回事就很明顯了....
就算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
一樣會被法官打臉的
所以碰運氣看看能不能找到這樣明理的法官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0 年度再字第3 號
再審無罪判決書
第六點最後直接說,該鑑定意見自有違誤,不足採憑。
有空可以找一下這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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