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週末開車載著長輩開在台18縣上一路平穩行駛,到達22公里處發生一段插曲,
紅燈時重型機車原本停在本人汽車後方,綠燈前才騎到我車右側(右側已是路肩),
第一台紅牌機車有轉頭示意要切進車道,我緩慢起步讓道 我OK;
緊接後面的黃牌機車 (LAG-2930),龍頭一拐切入我的行駛路線,我輕按一聲喇叭提醒這樣可能會發生事故很危險,該黃牌機車後續單手騎車、切換到我車頭右前側阻擋路線,沿路做出挑釁動作。
一聲喇叭是提醒不是要挑釁,今天我也沒有違規並且沒有看到重型機車就要惹事,請問我錯了嗎?
有聲音版本
—————我是分隔線—————
2020/08/17 22:15更新
沒想到此文會引發各大網友的回應,附上三張交通檢舉內容:
1單手騎車、危險駕駛
2經過路口後,變換內/外車道未依照規定使用方向燈
3 由路肩切出,未依照規定使用方向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