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大聲疾呼騎士注意內輪差憾事一再重演!兩起內輪差奪走兩條命

花蓮吉安鄉10日發生
27歲劉男開砂石車右轉
未注意騎在旁的林女
當場輾過腹部死亡
巧合的是兩人是高職同學


同樣10日上午台南善化
37歲李男開35噸重貨櫃車
由進學路右轉光復路
未注意騎腳踏車85歲王嬤
當場輾過慘死


R.I.P
















2020-08-12 8:10 發佈
南無水蜜桃 wrote:
花蓮吉安鄉10日發生27...(恕刪)



這一起宜蘭砂石車左轉撞機車車禍
在蘇新車站前
35歲騎士載5歲兒

造成父死子傷



大聲疾呼騎士注意內輪差憾事一再重演
大聲疾呼騎士注意內輪差憾事一再重演

我真的很討厭看到這段話

很多都是大車本來在後,然後超車追越、 包住、 右轉
內輪個什麼差
本是大車該注意的事,我管你死不死角,看不看的到,
每個都直接彎過去,根本沒在看,就說沒看到
停下來等待一兩秒再起步,可以減少輾死人的機率


希望增設交通法規。大車右轉,需在路口停止線前,停車再開。
前幾天看到17噸卡車乖乖停紅燈(停止線前第一台) 然後我在卡車右側也是停止線前(我離卡車很遠)
然後就看到一台機車目測5X歲 從雙黃線騎到卡車左後照鏡下方停著
而這個位置百分之百是死角....根本找死
大車有死角 再怎麼注意都有看不到的地方 而機車沒有視線死角 遠離卡車才是上策!!
jason 567 wrote:
大聲疾呼騎士注意內輪(恕刪)


對,這些亂來的大車司機真的該死,
但偏偏死的都不是他們.....

你說的也對,再更多規範去限制大車的行為,
別說效果能多好,能少掉個5%的憾事我都覺得是好事。

所以,處理元兇的事要做,也只能期待有人做,而且有成效~

在這之外,真的只能再反覆的告誡用路人,內輪差要注意,
多留意四週的車輛動態,基本上看到大車在後或在旁,就是要提高警覺,
減少對方的錯誤,害自己送命~
nccl wrote:
前幾天看到17噸卡車...(恕刪)

 昨天我準備過斑馬線,
有一台公車正在右轉,
原本外側一台車都沒有,
突然有機車直接從公車的內輪差而過,
真的是天不怕地不怕的。
jason 567 wrote:
希望增設交通法規。大車右轉,需在路口停止線前,停車再開。

這樣做的話
以台灣廣大三寶騎士的習慣
不管大車方向燈打了多久
也不管這些機車是要右轉還是直行
應該會是機車一部接著一部從大車右邊一直鑽一直鑽

說個實話
大車因為有離心力的問題轉彎太快容易翻車
轉彎基本都很慢
如果騎機車在前面還被慢慢轉彎的大車超越, 包住
這樣的騎士我認為別上路害人比較好
jason 567 wrote:
大聲疾呼騎士注意內輪(恕刪)


的確有你說的情況,但不可否認,也是很多騎士看到右轉方向燈,好像鬥牛看到紅布一樣,硬要從右邊加速超車
去菜市場就知道,這些騎士都養成了一些習慣。
安全距離是3公分
眼睛直勾勾盯著目標,無我的境界
一直騎就對了

菜市場就是培養這類騎士的好場所,自然會把這任意駕駛習慣發揮到大路上。
不否認開車的也一樣,但開車進市場容易受挫,自然會矯正一些回來。
這些逝去的人,就是我們生活環境培訓出來的阿,此時呼籲也是沒用的。
南無水蜜桃 wrote:
大聲疾呼騎士注意內輪差憾事一再重演!兩起內輪差奪走兩條命
花蓮吉安鄉10日發生27...(恕刪)

騎士注意內輪差?
這是 毫無路權概念的說法
法規那來的內輪差 ? 因為有內輪差 直行車就要反過來讓轉彎車 ???
第一, 根本完全牴觸法規
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應該是要注意"路權歸屬"於那一方
擁有路權的一方有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 , 喪失路權的一方是"遵重它人路權"而且禮讓

沒有路權的砂石車(左方車) 要暫停讓 機車(右方車) 先行
沒有路權的貨櫃車 (轉彎車)要暫停讓 自行車(直行車) 先行

法條形同虛文 ?
卻跑出法規沒有的什麼"內輪差"???

依據法律 ? 還是依據不存在於法律的東西 ?

第二 , 法規避免碰撞 是 四度空間的『時間差』錯開雙方 , 並不是避開二度空間的"轉彎半徑" 來防止雙方碰撞
因為道路容量有限 , 避開轉彎半徑"( 二度空間) 根本辦不到 , 所以法規才會以四度空間的『時間更迭』錯開雙方
請看法規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4 條
號誌依其功用分為下列各類:
一、行車管制號誌係藉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及箭頭圖案,以時間更迭方式分派不同方向交通之行進路權;或藉僅含紅、綠二色之圓形 燈號,以管制單向輪放之交通。

法規白紙黑字 時間更迭

提出什麼"內輪差"(二度空間) ? 是完全牴觸 法規 時間更迭 (四度空間)
時間更迭 誰先行 ? 誰後行 ? 法規 白紙黑字
  • 1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