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紅綠燈後就看他轉到莊敬路6巷,然後坐在自己機車上繼續抽

當下直接拍照後用北市警政APP檢舉人行道違規停車
上傳後過了三周,收到信義分局回覆說照片無日期時間,要補件否則不舉發

這邊我就很疑惑,之前檢舉其他案件也是用手機拍攝直接上傳,怎麼只有這件不舉發?
而且北市警政APP上傳照片後下面有欄位填寫日期時間
所以APP上填的日期時間是填好玩的? 一定要照片上有日期時間才算數?

沒關係,既然處理員警堅持要日期時間,那我就補件吧
自行將照片左下角加上日期時間後我就上傳補件,然後繼續等待
結果今天8/11收到回覆是不舉發?

處理結果: 不舉發:停放處非屬道路範圍,不適用警察機關權管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取締規定,無法據以舉發。
真的長知識了,原來人行道違停警察沒辦法開單啊?

大樓放的請勿停車拒馬也是僅供參考嘍,反正警察都無法開單~
以後大家去世貿附近沒車位,可以直接停上人行道,辛苦在馬路上找位子的感覺都傻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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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沒想到自己這篇可以衝上第一
實際就是很多人都遇到類似情況但被警察擺爛不處理
警員執法沒有一套既定的規範,而是自由心證想處裡就處理,不想處裡就找理由
長久以來造成民怨,這篇才那麼多人討論吧
再來很多人說為什麼不去道德勸說
我比較想問,為什麼我要去道德勸說?
道德勸說一定有用嗎? 要是我花時間在那好好跟他說,人家回一句關你屁事我該怎麼辦?
在大馬路上吵架嗎? 吵贏又有什麼好處呢,運氣不好遇到瘋子拿刀出來更慘
再著每天在路上騎車開車,違規的一堆,是有多少時間可以每個都去道德勸說一下?
我覺得我這樣拍個照就走人,之後再上傳檢舉就夠了
喜歡道德勸說的自己去慢慢勸
至於很多文章跟回文都沒看清楚的就懶得一一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