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兩派說法,
一派是認為無照歸無照,不是違規的主因;就好像酒駕是酒駕,並不一定是肇事主因是一樣的理論。
另外一派認為無照就不該出現在道路上,你不騎車就不會發生這類事情。
台灣法官似乎比較偏向前者,我個人偏向後者。
我想說,駕駛習慣很差的人,不一定會酒駕。
但會酒駕的人,通常駕駛習慣就很差,
那駕駛習慣很差的人,造成車禍機率本來就會比一般人高,
那他再酒駕,這造成意外的機率就更高了。
無照也類似這種情況,駕駛習慣差的人不一定無照,
但通常無照的人,駕駛習慣就會很差,
因為這類人,不是因為年紀未到還未建立應有的駕駛習慣,就是曾有駕照但駕駛習慣差違規被吊照的人。
這類人,一般來說,也是違規的大戶。
再看看這次案子,無照少年綠燈高速撞到執行勤務鳴笛,一樣高速穿越紅燈的警察。
凌晨時刻,警察鳴笛,理論上大老遠應該就會聽到警笛聲。
聽到警笛聲,本來就應該要戒備減速,看鳴笛聲從哪個方向來,所謂眼觀四方,耳聽八方。
更不要說快要通過路口,而且是大半夜的時候。
我只能說,
台灣絕大多數駕駛人都未建立隨時注意是否有鳴笛聲,減速戒備的習慣,更沒有禮讓的習慣。
最常看到的情況之一,就是停紅燈時,我早就聽到救護車鳴笛聲,轉頭尋找救護車位置,
發現從後方來的時候,就提早閃到路旁準備給救護車早點通過,
但大多數的駕駛人,一定要等到救護車到了他正後方的時候,甚至按了喇叭,才想到要閃到路旁。
我每次都要大喊有救護車,一堆智障才注意到有救護車,或者說,才願意讓開。
另外一種狀態就是,救護車鳴笛要通過紅燈的路口時,綠燈方向的車輛反而更搶著要通過路口,
一點禮讓的心態都沒有,因為他們深怕禮讓救護車以後,要多等一次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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