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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騎車鳴笛闖紅燈被撞死之我見,警方為主要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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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前檢察官 吳忻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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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警跟著學長一起騎車鳴笛闖紅燈之死乙案
 
本座大膽斷言,肇事責任歸屬上,警方絕對超過6成責任
 
依照以往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鳴笛闖紅燈發生車禍的判例來看,井大輸,輸到脫褲!
 
這絕非落井下石說風涼話,而是就事論事.
 
 
一、
緊急車輛依法執行緊急勤務,在交通法規中只有「優先路權」,並沒有「免除注意路況的義務」,這在以往的法院判決書中已經出現很多次了,有興趣的可以自己去查閱。
 
 
二、
就現實情境來看,該事發路口不寬,且視線遮擋的範圍頗大,道路速限50公里(對一般民車而言)。 而井在闖紅燈時,是貼著道路右側在闖,毫不減速的闖 (到底是被洗腦洗得多嚴重? 死都要靠右騎?),完全不留一點反應空間及時間的闖過去的情況下被側撞。
 
三、
大安路的路寬目測約15~20米,井沿著俊英街由南往北橫跨大安路時貼著俊英街的右側行駛,而17歲的少年騎車沿大安路由東往西行駛,假設雙方時速都50沒有任何減速(監視器影片看來井是速度完全沒變化的通過路口),那一秒鐘各自前進14公尺,所以警方通過大安路口的時間根本不用2秒;所以井的摩托車從出現在少年的目視範圍左側,直到撞擊點,也就不過1秒而已,不會超過1.5秒。 (如下圖)
 
此圖中,紅色為井行駛路線,藍色為少年行駛路線
警察騎車鳴笛闖紅燈被撞死之我見,警方為主要肇責!
 
 
四、
若少年在井進入路口時的所在位置為下圖中藍色圈圈附近,依時速50公里前進,也是不用1秒即可抵達斑馬線附近,也就是撞擊點附近。 人體的煞車反應時間再怎麼快,也是要1秒 (科學研究告訴你的答案是1.6秒左右)。
警察騎車鳴笛闖紅燈被撞死之我見,警方為主要肇責!
 
 
 
所以綜上所述,本人認為警方的肇事責任絕對高過6成,甚至可達8成。
 
今天把那小朋友換成一個有駕照的駕駛,也絕對會撞上,此案和有無駕照根本沒有關聯。
 
 
 
 
不過井政署長期的無腦執勤方式,本人已經見怪不怪;沒意外的,此案後續大概就是追晉XXX,拿大家的納稅錢去從優撫恤而已,執勤方式絕對不會有任何改善。
 
然後無腦鄉民還是只會繼續扯無照~
 
就跟酒駕一樣,好像把酒駕、無照都殺光光,路上都不會有車禍死人了呢
 
 
歡迎各位酸民、鄉民,往後2~5年天天到司法院判決書系統追蹤此案,來驗證我說的話是否正確!
 
 
 
 
喔喔,對了,本人乳名小插座,本座 = 本插座. 這個我已經講過很多次了,可惜還是有一堆路人甲乙丙不肯老實爬文,整天亂泡
 
 
 
本座要炮的點
  1. 俊英街往東與大安路岔路口,就算走內側車道,進入路口時右側的視距也不到15公尺,更不用說騎外側車道的最外側了~ 這種道路環境下,還敢不減速闖紅燈,是吃了警察騎車鳴笛闖紅燈被撞死之我見,警方為主要肇責!
2. 說好的防禦性駕駛呢,以往摩托車被撞死不是某些分局的局長、所長之類的很愛出來呼籲嗎,這回怎不見長官出來呼籲呢?
2020-08-04 10:20 發佈
肯定是用國賠
撞人的拿不出錢
當然是用我們的錢賠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樓主會不會漏掉一點。17歲的未成年駕駛是無照。理論上他連騎車都不可以了。他跟本就不應該出現在馬路上。出事情還這麼少肇事責任。如果你是受害者覺得呢?
lion58086 wrote:
17歲的未成年駕駛是無照

難道你沒聽過孝子豁免條款嗎?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lion58086 wrote:
他跟本就不應該出現在馬路上。出事情還這麼少肇事責任。如果你是受害者覺得呢?


很可笑的理論.

任何一個事件,如果把某項因素抽掉,仍不影響該事件的發生與否的話,就代表該項因素無關肇因


刑法有處罰無照駕駛致人傷亡的部分 這裡也僅限於有肇事責任的時候,沒肇事責任就只有單純行政罰無照6000而已.



我不是律師,不過建議少年母親不用那麼卑微的下跪,去找律師跟井打官司比較實際,力拼刑事無罪民事上自然也就有很高的機率免賠。 無照行政罰6千繳一繳,上個課就好了~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本座大膽斷言,肇事責任歸屬上,警方絕對超過6成責任


卡個樓
eeone2019 wrote:
難道你沒聽過孝子豁免條款嗎?


死人才會是孝子, 所以不適用。
真怪,總是有人要為孝子洗白,還是警察就不是孝子
無照就不應該駕駛車輛這很難懂嗎
警察,消防,救護車執勤的路權比一般車輛大,這沒錯吧?
還是你希望警察,消防,救護車在處理你家事情都要按照交通規則來?
總是有人很閒的來刷存在感,到底是多邊緣呀?
lion58086 wrote:
17歲的未成年駕駛是無照。理論上他連騎車都不可以了。他跟本就不應該出現在馬路上。出事情還這麼少肇事責任。

台灣的法規就是這樣,無照駕駛的規定就只是要讓警察用來開罰單而已,並不表示你不能無照駕駛,出車禍了也跟肇事責任無關。
所以一堆未成年的騎車或開車也沒在怕,反正老母會去繳罰單。
hgking0117 wrote:
警察,消防,救護車執勤的路權比一般車輛大,這沒錯吧?
還是你希望警察,消防,救護車在處理你家事情都要按照交通規則來?



還是你比較希望警消去處理別人家的事情時,看到你不讓路就可以直接把你撞開呢? 反正路權比較大麻zzz


交通法規寫得非常清楚,緊急任務下只有「優先通行權」,沒有絕對路權、更沒有肇事可以不用負責這種道理,歷年來幾十年的判決書也都再再證明我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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