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法條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2 第七項: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從民國95年刪除但書後,轉彎車已無道路中心處左轉相關規定, 直行車除了超速、酒駕、闖紅燈,是否在這樣十字路口,紅綠燈(只有三個燈)並無左轉號誌下, 直行車就是無肇責?? 有無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適用可能 ??? 依照上圖說明,直行車似乎是無肇責; 另若細分車損位置,直行車若不是車頭毀損,是否代表不適用『未注意車前狀況』?
彰化高中路權宣導為提升交通安全與秩序,警政署已將路權觀念的建立與遵守列為105年施政重點,加強違規取締外,並將修正交通法令,明確規範路權.....2.轉彎車絕對應讓直行車先行:已無轉彎車至路中央,直行車要讓轉彎車這回事了。尤其是 右轉車輛,若不禮讓直行車(尤其是機車) ,就算對方煞車不及撞上您,您也要負100%肇事 責任。
soulman wrote:有無比較清楚的網友?...(恕刪)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則102條轉彎車需理讓直行車,台灣是絕對路權,在交通事故時事故當事人都會覺得自己是有理的,就好像你覺得他撞你右後方是他來撞你,但對他來説,你就是插隊,你都不懂先來後到,他又為何要減速讓你?此時,是誰説的有理呢?我相信有一半人覺得你有理,有一半人覺得他有理,既然無法平分高下,那就制定一個明確的規範,交通管理規則,這樣都不用吵,規矩就在那,明文規定,就算你再委屈也得鼻子摸摸了,因為人家安全規則就是這樣定的。
soulman wrote:有無比較清楚的網友?...(恕刪)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則102條轉彎車需理讓直行車,台灣是絕對路權,在交通事故時事故當事人都會覺得自己是有理的,就好像你覺得他撞你右後方是他來撞你,但對他來説,你就是插隊,你都不懂先來後到,他又為何要減速讓你?此時,是誰説的有理呢?我相信有一半人覺得你有理,有一半人覺得他有理,既然無法平分高下,那就制定一個明確的規範,交通管理規則,這樣都不用吵,規矩就在那,明文規定,就算你再委屈也得鼻子摸摸了,因為人家安全規則就是這樣定的。
嚴小寶 wrote: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恕刪) 原本我也是這麼認為正常情形下直行車無肇責,但手邊的狀況實際上卻不是這樣,說真的小弟還不知道該不該爆給記者,因為我說的這個事故,從頭到尾都是謎團,需要柯南了
這是給保險業處理用的,不用當聖旨。刪掉的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是指路口事故類型一的第一個圖,以前是轉彎車先進去先贏。你可以看一下你貼的第三個圖跟第一個圖有什麼不一樣,第三個圖還沒進路口就逆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