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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調解不成立,該直接提告嗎?

我方(67歲)原是後車直行,靠近路口(綠燈)直行經過對方身邊的時候,對方(29歲)突然左轉(未事先打燈),導致我方躲避不及,車頭撞上對方左邊手把(監視器畫面撞車時是並排,我方車頭已在對方機車半身,不是從後面追撞)。對方當時有違規載小孩(站在腳踏板上雙手抓車頭);我方則僅持有輕型機車駕照卻騎家屬的重型機車。雙方的第三方責任險皆過期了。初判表僅寫我方未保持安全距離以及輕型駕照的部份,對方則是左轉未打方向燈。

最後對方及小孩擦傷。我方腰椎壓迫性骨折,醫師診斷出院後需休養三個月到半年。兩次調解未果,由於對方當事人兩次出面都沒有提出什麼意見,所以我方律師是建議我們不要拖延直接提吿。

我方提出45萬的賠償金額(醫療加背架約11萬+藥品和骨針4.4萬(兩年計算)+看護三個月10.8萬(一天1200)+工作三個月損失4.5萬(零工)+未來復健費用72000(預估)+車禍後回診及復健來回車費20000(預估)+精神賠償50000+雜支。

我們告知對方覺得不合理可以提出他們認為的金額,就雙方認為的責任大家來談,但對方都沒有回應。而對方也沒提出他們要求的賠償金額。對方應該是不同意我方提出的金額,所以遲遲不出聲。

除醫療開銷,我方認為醫生建議出院後需休養三個月-半年,而我們僅要求三個月的看護和工資費用並不過份;復健的部份由於尚無法開始復健所以只能粗估,車費(回診+復健)則是以每趟來回200元預測;藥品和骨針是醫生建議持續兩到三年比較好,所以我們就抓兩年費用(不然67歲的病患臥床幾個月骨質容易流失、肌肉也會萎縮,總不能都不打針吃藥,之後出狀況後再跟對方追加賠償吧?)

我們已經先申請評鑑了,想說是否應該等評鑑報告出來(要再兩個月左右)還是照律師建議直接先提告呢?我方提出的金額是否合理呢?有人說我方開太低了,也有人說未來預估的部份還沒有收據不能計算在內。但現狀就是還在復元中啊,這些未來名目本來就無法給確定的金額和收據,我們也不可能等康復,不然說不定都超過半年了。
2020-07-27 19:0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調解
說真的,我看了你們要求的賠償金額.

還是提告吧.

我比較好奇的是除了醫療以外

的費用,第三人任意險是否有

給付.

還是要看鑑定結果出來,肇責比例,

假使我是29歲的機車駕駛,會直接讓

法院判我要賠多少的.


對了,剛剛看了一下機車法規,

你們那邊依法是要被罰款,3600~7200,

是否也要把這成本算到對方頭上呢?


>>>>>>>>>>>>>>>>>>>>>>>>>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
若領有小型車駕照,未領機車駕照,只能騎乘輕型機車,若騎乘重型機車,依法應處新台幣 1800-3600元罰鍰,機車所有人允許駕駛人騎乘機車,亦處新台幣1800-3600元罰鍰,並記該車違規紀錄一次。
你方又不是100%無責
未保持安全距離及輕型駕照騎重機
對方也可以提告你方過失傷害(會留案底)

況且賠償要看比例的(看你方佔過失幾%)
不是你要求45萬就能拿45萬
提告後又要跑法院,耗時耗精神

建議調解委員會先跑看看
可以自費申請車禍鑑定
沒有行車紀錄當輔助做筆錄就是各說各話,對方說不定講的是南轅北轍

然後....開45萬這個費用,難怪對方不想理會
車禍受傷本來就依收據理賠,未來的部分不太會成立,不是你說未來情況要花多少就能成立!
就等醫療好了收據完整再求償,半年內提告,其餘部分復健什麼能提出,成不成立未知。
理賠金額 是要扣除強制險醫療保險20萬或者還有對方有第三任意險之後的剩餘金額才能跟對方追討。
骨折就要45萬,根本是不太可能,這個受傷情況能實拿20萬難度也很高
所以建議你提告 跑一趟流程就知道了,法院一定會打折。

開45萬說實在的,要是我我也不想談了,給法官判比較快!

調解沒成功,刑事一定兩敗俱傷 過失傷害一定判,易科罰金繳給國家少說也一萬塊以上
輕型駕照騎重型機車就是無照
雖然無照是行政罰和事故沒因果關係
但是台灣就是這種爛法律
無照還可以上路
應該改改法律吧,無照上路
如果發生車禍,應該是所以責任無照者要承擔
因為無照的本來就不該上路的
就好像無照醫生可以看病,開刀嗎??
看起來依照樓主的敘述是對方的肇責較大
如果要上法院的話樓主也要負擔部分的肇責
如以對方七成,我方三成的話
那要求的45萬的賠償就得乘以70%
未來的預估並非一定不會判賠
只是醫生證明會開要使用兩年的骨針嗎?
這你要跟醫生討論一下
或者到時請法院傳喚醫生作證。
都是能給法院判賠的依據。
既然調解不成就提告吧
29歲要背前科阿
未來公家機關跟有規模的大公司工作就沒機會啦
祝樓主早日康復
告吧!!現在要找到沒前科的年輕人 比例越來越少 不是沒有。
用告的加速民事賠償。

律師大概沒告訴你。對方律師會主張。67歲 工作能力。零工 天天有請對方律師答辯.......
投保薪資....
看護的必要性?!
要證明,一個未來不確定的事情。要有相當的事證。看來你的律師應該很有把握。
舉證之所在....求償部分落空....

主張診斷書上有需專人看護,請求看護費用就沒問題嗎? 答案是『不一定』! 你可以問你的律師。
病歷上記載傷勢的客觀描述與事實來斟酌,甚至會發函到原就診醫院,或者是請第三方醫院來評估、鑑定,
所以,不是僅以診斷書就能當作唯一依據。




要45萬
或是100萬。不走民事庭 不告怎麼可能有。 那就不用等 刑事過失傷害了。趕快告 不然過年前.....如果運氣不好。

強制險都沒了(過期) 還搞什麼

選我正解。是我的朋友 我也建議不和解。全部看單據。


都問律師了。有律師 快告。律師不會不知道身體減損大概的行情。不請律師 大概沒單據的都要不到。
貝菈111 wrote:
,靠近路口(綠燈)直行經過對方身邊的時候,對方(29歲)突然左轉(未事先打燈),導致我方躲避不及,車頭撞上對方左邊手把(監視器畫面撞車時是並排,我方車頭已在對方機車半身,不是從後面追撞)。對方當時有違規載小孩(站在腳踏板上雙手抓車頭);我方則僅持有輕型機車駕照卻騎家屬的重型機車。雙方的第三方責任險皆過期了。初判表僅寫我方未保持安全距離以及輕型駕照的部份,對方則是左轉未打方向燈。

最後對方及小孩擦傷。我方腰椎壓迫性骨折,醫師診斷出院後需休養三個月到半年。兩次調解未果,由於對方當事人兩次出面都沒有提出什麼意見,所以我方律師是建議我們不要拖延直接提吿。

我方提出45萬的賠償金額(醫療加背架約11萬+藥品和骨針4.4萬(兩年計算)+看護三個月10.8萬(一天1200)+工作三個月損失4.5萬(零工)+未來復健費用72000(預估)+車禍後回診及復健來回車費20000(預估)+精神賠償50000+雜支。

我們告知對方覺得不合理可以提出他們認為的金額,就雙方認為的責任大家來談,但對方都沒有回應。而對方也沒提出他們要求的賠償金額。對方應該是不同意我方提出的金額,所以遲遲不出聲。

除醫療開銷,我方認為醫生建議出院後需休養三個月-半年,而我們僅要求三個月的看護和工資費用並不過份;復健的部份由於尚無法開始復健所以只能粗估,車費(回診+復健)則是以每趟來回200元預測;藥品和骨針是醫生建議持續兩到三年比較好,所以我們就抓兩年費用(不然67歲的病患臥床幾個月骨質容易流失、肌肉也會萎縮,總不能都不打針吃藥,之後出狀況後再跟對方追加賠償吧?)

我們已經先申請評鑑了,想說是否應該等評鑑報告出來(要再兩個月左右)還是照律師建議直接先提告呢?我方提出的金額是否合理呢?有人說我方開太低了,也有人說未來預估的部份還沒有收據不能計算在內。但現狀就是還在復元中啊,這些未來名目本來就無法給確定的金額和收據,我們也不可能等康復,不然說不定都超過半年了。


1. 逃避責任真的很糟, 應該是先進調解委員會去搓吧, 不行後提告, 提告後還有好多次好多次的調解 XD
2. 比較不好的是, 肇事責任可能沒你想像的小, 沒意外會比較 "大", 供你參考. (除非是不同車道)

=> 你的說法講白的就是: 後車在路口擬超越前車, 再未能保持安全距離(適當間隔下)的狀況下撞在一起

3. 雙方連強制險都沒有, 這下可好了. (明明就是"強制" 險, 將來肯定雙方都很後悔省小錢花大錢)
4. 還有, 如果有個人拿著重機駕照開卡車, 你覺得他算不算無照駕駛? 對方聰明一點會不會連車主都告了? 家屬很難去推不知情啦.
5. 提告傷害後兩方人都要繳錢給國家, 都要揹記錄, 簡單來說討不到便宜.
6. 請律師打民事的費用大約5~8, 如果我沒猜錯的話, 如果請律師打訴訟,
最後會佔掉大部份判賠的金額..真的兩難..
7. 鑑定之後會有肇責比? 印象中是沒有啦, 所以會回到原點各說各話..
8. 我猜最後雙方各持己見大概會在法院的調解庭, 在阿伯努力的搓下結束...

我再猜啦: 前車大概是個媽媽(大家都說女的是三寶的情況下)載個小孩, 覺得自己明明是前車要轉彎, 被你後車撞, 還送訊息來說要45W 調解, 誰理你?
whathell wrote:
1. 逃避責任真的很(恕刪)


真妙!

怎麼看來看去,樓主貌似是以對方全責在開價?

還有,律師當然建議快提告,不然怎有錢賺...再說了,最後拿得到多少,又不影響他的工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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