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間,2名女子在南投合歡山遊客中心為了停車位起互起口角,沒想到2人登山時再次相遇,其中1人拿手機拍對方女兒,再度引發肢體衝突、雙方互相拉扯頭髮,通通掛彩都控告對方傷害。檢方起訴後,兩女接受調解而撤告。
起訴書指出,今年3月間,郭女和胡女在合歡山遊客中心因停車位起爭執,後來2人又在合歡尖山狹路相逢,郭女在步道上看到胡女與其女兒,拿起手機拍攝胡女的女兒,胡女發現後用手撥開郭女手機,雙方衝突再起。
當時胡女為了保護女兒,肉身擋在郭女與女兒中間,並用手推了郭女並摘下她的帽子,這些舉動讓郭女氣炸,動手拉扯胡女的頭髮;最後2人都因肢體推擠及拉扯跌坐在地,雙雙受傷掛彩。事後,2人互控傷害堅持提告,檢察官予以起訴

大家有為了停車位而幹架的經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