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開罰單理由百百種,任意行駛兩車道篇

有三車道可選,就偏偏選跨車道,然後警方貼心說是標線帶壞駕駛

台南交通回覆天天有驚喜

高速公路內線搶習慣了,連平面都迫不及待的搶

不開罰單理由百百種,任意行駛兩車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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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開罰單理由百百種,任意行駛兩車道篇
2020-07-15 9:2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罰單理由 車道

這種事也上來討拍???
警方做的很對呀~~

只能給你87分!
ryan00014875 wrote:
有三車道可選,就偏偏(恕刪)
這樣叫守規則的其他用路人真的○○××這要申訴到上級單位
參酌台北地院107年交字第18號行政判決理由欄,民眾依道交條例第7條之1規定檢舉,無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各款勸導規定的適用。因為查證屬實,「應即舉發」,舉發就是開單,沒有授權警察機關其他處理方式。
附上這段及這案的交通檢舉編號投書首長信箱
結果如何再更新文章吧
扛霸子 wrote:

這種事...(恕刪)

如果說最外線這樣切還沒話講,不這樣切根本無法進入車道,不順著標線開根本是漠視其他人的用路安全,你如果這麼想的話,就要祈禱不要碰到類似漠視他人安全的駕駛
這是被奇葩改爛的圓環,理應圓環中不應該出現十字路口這種路線交織的設計,偏偏學者就是這麼厲害
微醺獵人 wrote:
參酌台北地院107年(恕刪)


感謝!

一天到晚都用第12條
連紅線臨停也用,還說是在上下客,貨
十五、因客觀具體事實,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噗,警察是不是以為人民都跟他們警察一樣低智商?白車前方道路並無障礙遮蔽標線,怎麼樣都看不出來跨雙白線能有甚麼出於不得已的行為,唯一的可能就是駕駛被鬼遮眼了,不過警察怎麼會知道白車駕駛被鬼遮眼呢?
c.c.0110 wrote:
.....不過警察怎麼會知道白車駕駛被鬼遮眼呢?..(恕刪)


警方還會觀落陰勒,就在我眼前臨停紅線

還知道違規者有不可抗因素
c.c.0110 wrote:
十五、因客觀具體事實...(恕刪)

其實有一判例是跨越雙白線去申訴成功的,內容引用大概就是這麼敘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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