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班有一台車搶快跨越車道直接左轉,差點撞上,必須緊急煞車。 請問除了跨越雙黃線,可以檢舉什麼比較罰比較重? 可以檢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3,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