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Uber駕駛郭俊邑前年8月23日凌晨,和朋友K歌暢飲後,開車回家途中,突然闖紅燈,以100公里高速衝了將近3公里,連續撞倒3輛機車,造成1死2傷,因過程中完全沒煞車,被檢察官痛罵「與恐攻沒什麼兩樣」,起訴郭涉嫌不確定故意殺人罪,一審依酒駕致死罪判刑8年,高院24日二審宣判,改依殺人罪判刑12年6月,另有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郭俊邑在司法審理過程中,曾當庭拿出親筆信希望向無辜死亡的女騎士家屬表達歉意,但被回絕哭喊:「一輩子都不會原諒你!」一審遭判刑後,在高院審理期間也當庭表達希望和解,但家屬當庭大罵「撒謊!」「只會在法官面前道歉」,強調郭男從未和解,「你何時來找過我們!提出什麼條件!你有嗎!一句對不起都沒有!」
檢方起訴指控,郭俊邑事發當天和朋友在台北市文山區的好樂迪KTV喝酒唱歌,喝了2、3罐啤酒,1/3瓶的威士忌後,清晨5點多開車回家,在途中疑因看到警方攔檢點,突然闖紅燈右轉進入基隆路,以100公里高速衝了近3公里,過程中郭的車子也曾失控打滑,但他完全沒煞車。
郭在高速下連續撞倒前方3輛機車,造成1死2傷,最後撞向路旁房子才停住,酒測值高達1.29毫克,檢察官痛罵郭「油門從來沒有鬆過」,「與恐攻沒什麼兩樣」,有不確定殺人故意,起訴殺人罪。
roward wrote:
昨天一台砂石車逆向撞(恕刪)
台灣就是這樣~
奇奇怪怪的事情一堆~
端看用哪個法~那一條來起訴~
差別就差很多~
雖說事情不同~很難比較~適用法律也不同~
但是隨便找一些來比一比~
就會發現~奇怪的事情還真多~
難怪有些事情~常會跟普遍的社會期待~差太多~
故意虐待傷害動物(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酒駕可能會撞死人還開車(初犯汽車駕駛人,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
明知逆向超車可能會撞死人(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隨地吐痰(處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
精神病隨身帶刀~還殺警~(最近案例~一審判決~無罪)
...
結論大概就是~
人不如狗~因為~酒駕跟虐待動物比起來~酒駕似乎不是很重要~
環保很重要~因為~逆向超車算小事~隨地吐痰才該重罰~
至於精神病~那就無敵了~想幹嘛就幹嘛~幾乎跟神一樣的存在~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