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果看到圖片一肚子火 這張被檢舉的罰單 是在市民大道拍的 我被檢舉沒打方向燈

但一看我就記起來是甚麼禽況 因為我記憶太深了 我騎在市民大道下面 這裡有很多的迴轉道
當時前方有汽車要出來 我越來越靠進時 他慢慢的一點點往前

當我心想不會真的要出來吧 他就真的在我離只有5公尺左右的的轉出來(我直行)
我只能急煞但還是差點撞到 因為他美馬上油門踩到底

所以我只好撇開 (期間我有按喇叭)
閃開我又回到原來的車道
結果我按照時速駕駛 他又逼我車
結果他看我回頭看他
他又趁著迴轉到迴轉走
事情就這樣過了 我也懶得去追她 這種事我已經遇到很幾次 都是轉彎車看有一點點空隙就出來 後面一定要煞車渡然就會撞到 我很不理解 可駕照筆試不是都也強調轉彎車要讓直行先走 妳好歹要抓人家不用煞車的距離巴 就算妳要等5分鐘妳都要等 但在台灣我我每天都可以遇到1次以上 (真心覺得台灣駕照太好考 國外久久才會遇到一次這種白吃)
結果這位白吃車主(沒有毀謗 他的行為就是白吃)
見笑轉生氣(可能被我叭 加上故意照著限速騎) 差點害人受傷 還要檢舉人 (妳違規讓人家違規在檢舉人 還是方向燈 )
這種白吃 希望早點去填海



難怪我外國朋友來台灣不敢開車
我也沒法反檢舉 檢舉制度是再給神麼人用我很好奇 一般人會有賢時間去檢舉人 ?
結果用的人是賺錢的


我會把錢繳掉 但繳之前我唾棄這位勒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