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 : 00:00-06:00 時段以勸導為主 , 不舉發
第二次 : 檢舉時間疑似後製 , 不舉發
(之前另外一次用手機拍照 , 他說沒有時間證明 , 現在用了 "時間相機" , 他說時間是後製的)
第三次 : 私人土地 , 不舉發
第四次 : 車主在現場 , 以勸導為主,不舉發
第五次 : 私人土地 , 不舉發
第六次 : 輪胎雖然在紅線外 , 但車輛主體在紅線內 , 會有爭論 , 不舉發
六次都沒成功 , 詢問是哪個員警判定不舉發的 , 他不告訴我 , 還說沒必要告訴我
打去警務署 , 他叫我去找 1999
打去 1999 , 他說會立案分發給台北市警察局去判定 (那不就又回到球員兼裁判的狀況了嗎?)
感覺只要警察不想開單 , 怎麼檢舉/申訴都沒有用......

補充說明, 我跟鄰居沒過節, 也不是正義魔人, 但我好奇警察執法標準
上面那張或許有點爭議 , 再補三張照片 , 全是同一條路上的
其中只有最後一台 "臨停" 的白車被開單
其餘全部都是天天停, 但沒有被開單 (而且道路更小一條, 救護車消防車應該都進不來了)
文章重點不在為何只開第四台不開前三台 (還幫他們找這麼多藉口)
文章是想知道 當警察選擇性舉發 , 明顯不公正的時候, 有什麼管道可以讓他們做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