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決已解決已解決已解決已解決
chenhj0106 wrote:
桃園大園區有一騎樓加(恕刪)
看完後我的理解(理解錯請見諒):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之」裡面的「附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109.02.27 版)第104頁」,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都要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
警察回復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開單,所以猜測開單上面應該會寫限期改善時間,但不知道限期多久不知道.....若超過期限不改善應當可再開一次單才對。不過2~3個月開一次單是真的有點久了(改善時間也給太長了吧????)
這時候你只能向上反映警察行政有瑕疵(如疏失或怠惰之類的),市長信箱,警政署長信箱,最後都無效再去爆料公社或蘋果爆料吧。
最後,mobile01有人分享怎麼投訴,貼給你參考。
檢舉教學之【投訴警察】
我檢舉了
1.重大公安違建佔用道路影響安全.......也只是回覆給你說已經排拆了....排到天涯海角的某一天
為什麼不是馬上處理...???
2.堆高機長期路霸佔用道路影響安全......警方只回復沒有車牌不予處理
這就是市民滿意度很高的政府.............看到鬼...............五星市長花錢買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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