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1 條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一、聞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併駛或超越,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二、在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之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暫時停車於適當地點,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超越。三、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配合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五、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已進入路口之車輛應駛離至不妨害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進動線之地點;同向以外未進入路口車輛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進入路口,以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先行。
我是覺得兩個問題救護車快車道右轉,跟騎士緊跟救護車沒放慢車速================================================自己遇到是減速離開救護車的行駛車道,只是看影片第一直覺就是上面回得那樣,我也不刪第一時間回文,就當作經驗警惕。後來查了法條,救護車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所以就騎士錯
救護車有鳴笛 是機車錯....但 務實上救護車在轉彎時 稍微注意一下 .......放慢速度 .....這樣的車禍"永遠" 不會發生.......現在 救護車要快速到醫院也沒辦法........若是有病危的病患在救護車上也掛了........這時講對錯的義意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