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投稿 #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二路675號 (50嵐前) 時間發生約:2020/05/23下午16:00 就原因為我過斑馬線拿手機,被認為是檢舉達人,瘋狂被他們拍(夫妻) 因為他們違停斑馬線去買飲料.... 我家人有叫警察,最後對方跑了..... ---- #不是壞人的囂張跋扈 #而是好人的過度沉默 #加入檢舉翻轉台灣交通吧 原文出處:翻轉大高屏交通違規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ref=saved&v=1164478583896802
違規人的方便,往往造成守法者的不便或是傷害。個人是主張非習慣性,明顯不影響他人安全的違規,不應開罰,像是為安全駕駛不影響他人安全的違規。但是如果是習慣性或是影響他人安全或是方便的違規,個人是主張檢舉開罰的。習慣性轉彎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就該開罰,不罰怎會改善?像是安全駕駛不影響他人安全的違規,例如對向車道明顯沒車,而前車靠右減速可能準備停車,但又不明確,車子距越雙黃線超過去,雖違規但與前車保持足夠安全距離,又不影響他人安全,真的不應開罰。畢竟交通法規的目前是為了讓交通順暢安全的,而不是為了開罰。
c13wcl wrote:違規人的方便,往往造(恕刪) 像是安全駕駛不影響他人安全的違規,例如對向車道明顯沒車,而前車靠右減速可能準備停車,但又不明確,車子距越雙黃線超過去,雖違規但與前車保持足夠安全距離,又不影響他人安全,真的不應開罰。畢竟交通法規的目前是為了讓交通順暢安全的,而不是為了開罰。這種到最後就會被違規者從寬解釋.50公尺內有車也認為沒車.100公尺內有車也認為沒車.30公尺有車也認為沒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