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11月山路彎道上騎車自摔,機車滑到對向車道撞到一台行駛中的汽車,對方車速較慢,所以我的機車撞到他的車時,他幾乎已經停下來了,之後有報警做筆錄,因為當時我有多處擦傷,所以就搭上了救護車去醫院了,對方沒說有受傷之類的,也沒上救護車,之後肇事責任我是全責,因為我有保財損,所以對方的修車費用都是由保險公司處理,但在數周後,對方打電話給我的家人,並向我們索取八萬多的和解金,包含他當時急煞導致挫傷,以及上班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車錢,當然我家人是拒絕了,保險公司的專員也有跟他調解,後來他改成3~6萬的和解金,但保險公司認為不在合理金額中,所以對方向我們提告過失傷害,請問他這樣告成的機率高嗎?如果告成了,我有前科的機率很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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