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國道內線開120,就是最高速了,大家都開120也沒有後車超車前車的問題(120本身已經超過法定的110了,就算錶速有誤差也不會低於110,有疑問自己裝GPS測試就知道,快樂錶問題幾乎沒有了)
但就有人似乎很討厭自己前面有車,常常看到有人硬是要違法超速然後閃遠燈按喇叭逼迫前車讓道,當自己是救護車,一路逼所有人讓路給他開
如果要爭"超車道"的問題,那他也應該超車後回中線,但他自己一路開在內車道,本身也是"霸佔"超車道的人,根本就是自己想爽爽的佔用沒大車的內車道,而且不願配合法規速限,自己愛開多少就開多少,不想前面有人擋到他,很自私
這種人還要所有人都體諒他,一路都把沒大車的內車道讓給他自己在裡面爽爽開嗎?
如果像國外沒速限,讓給快車沒關係,但台灣有法治有速限,還要讓給這種故意非法又囂張的超速仔,那守法的人會開心嗎
超速仔只會想說自己有錢開好車、罰單都小錢,但是若自己技術不好,爆胎翻車,害到別人,被他害到的人不就很雖,所以超速仔應該被譴責,讓他們知道法治社會不能為所欲為,而不是被挺被容忍讓他們把違法超速+逼車視為理所當然
如果後車自己發現自己開120時,跟前車能保持等距,追不上前車
而是要自己超速到130,才能追上前車
那自己就要檢討
這時自己知道自己已經超速,就不能再閃燈按喇叭逼迫前車讓道
自己也知道自己已達最高速還追不上前車,就不能因為自己前面有車就不爽,硬要逼人家讓給他開
趕時間,請坐高鐵或自己提早出門
喜歡飆車的快感,在家玩賽車電動吧
可是那個逼車的後車,他100%不會乖乖超車後回中線,一定也是想繼續爽爽開在沒大車的內線,繼續往前逼下一台車讓路給他爽爽在內線開,那這樣他不也是"佔用"內車道,而且還非法超速+逼車,不是更自私、更惡霸?台灣是有法治有速限的,不若國外無限速,超速就是非法,非法就是零容忍
真的覺得"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這個標語應該全面廢掉,改成內側為快車道,才不會一直有人糾結"何時才算超車"
而且那些超速仔,根本沒人遵守"超車道"的"超車後一定要回中線"的規則,也都是繼續爽爽佔用沒大車的內車道
而且為了讓路給超速仔,守法的人頻繁變換車道,反而才是塞車跟增加危險性的主因,只有超速仔自己自私的維持直線爽爽飆,要別人為他讓路塞車
所以道理很簡單,法規也說小車可以最高速行駛於內側,就是大家在內側都開120時,你就也只能開120,就算你是再好的車,若你跟前車都是120,你也超不了前車,前面有車你就乖乖維持車距跟在後面,再加速逼車就是非法,該被譴責,前面開120的完全沒義務要讓你,超速+逼車的非法行徑零容忍,前面有車不讓路給你暢飆你也不用再討拍了,想要說國外都怎樣的,就自己去爭取修法無限速高速公路,不然就自己移民吧
論證邏輯也很差,首先你得先承認就是你一直占在內線,自己想爽爽開,而不滾去中線,才會被後面的人閃燈!有什麼資格說別人呢?其次,你們這種人,拿著速限說嘴,其實大多也是低於最高速限,開在內線然後跟中線車並排,讓別人想超車都沒辦法,不閃你閃誰?
我看過自己車前的三寶,在聯絡道縮減匯入主線時,左右都是連結車,然後依然不加速,照樣我行我素慢慢開,發現危險時想加速又因為車性能不足,差點不是被追撞就是被夾扁,三台車都沒超速啊,但前面那台車差點就因為他的可笑信仰去報到,而且還會害到後面的我!
小朋友,規定只是訂規定的人,認為這樣或許比較好的想法,一定貼合實際嗎?照規定有沒有錯?沒錯!但不照規定,在實際生活經驗就一定是錯的嗎?正義魔人是什麼意思呢?
樂觀樂觀 wrote:
假如有人說自己開GPS(恕刪)
樂觀樂觀 wrote:
如果國道內線開120(恕刪)
內側車道的定義 我再po一次 純粹討論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 原先定義的主要功能=>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這段的意思是 當您佔據在內車道 不論開110 120 後方有車要超車 前車的存在就是妨礙超車道的功能正常使用了 ...所以用完請切回中線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這段的意思是 您後方沒車 你要內線開120 沒人管 您後方有車 您不讓道 這時候表示 您在堵塞行車了 所以用完請切回中線
定義不要斷章取義 整段看完 就知道 您可以內線開120 後方有車 請讓道 發揮超車道的正常使用跟避免阻塞
至於超速與否 給紅螞蟻去處理 我測試過 我開122 經過紅螞蟻也沒被攔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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