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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快80歲)被提告肇事逃逸

寫在前面
如果您覺得我貼這篇,很礙眼不想看,請直接跳過,我沒有放控制碼,您可以不看
如果您覺得我貼這篇文不適當
請直接檢舉,不要客氣

例如這樣的貼文
我爸(快80歲)被提告肇事逃逸
我想請問這位仁兄,你的貼文為社會提供了多少助益?
你是怕人討論嘛?


最新更新-------2021 0701--------------
在檢察官要求下
去了趟調解委員會
我請原告陳列被告過失與責任
他竟然以“警察說沒留在原地處理就是錯的”

警察會這樣說?警察有函送的責任與義務
警察沒有判定對錯的權力
去了趟派出所與教通大隊,每個警察都說原告在亂講。請原告說是那個警察說的!

連被告過失妳都說不起出來,還栽贓警察,上法院你要怎樣贏?

如果原告有在看,奉勸妳自行徹告,法律條文都準備好了,不只是大法官777解釋文(特別提是要告訴妳法律認知錯誤)。別浪費大家時間與司法資源!

還有那個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就只是要被告出錢讓原告徹告,他完全不會考慮事情對錯。如果被告捫心自問沒錯,真的不用去了!

-----------------------2021 0701------------------------

我貼這篇文有何助益?
1.至少釐清不是像坊間與與網路上傳說,遇到事故沒留下來處理就是肇逃罪,沒這回事,請不要以訛傳訛,給有心人製造恐懼形成詐財空間(光這句話就比仁兄你貼的廢文對社會有貢獻)
2.除非你真的很明白肇責在你,否則不要輕易心生恐懼聽從旁人建議而跑去和解

而這位仁兄呢,他的主張,就是遇到事情,乖乖等交通大隊的裁決(交通大隊並沒有裁決的權力),到網路上尋求幫助與資訊都是不對的


----以下為正文----

廢話不多說,我只陳訴我看到的錄影檔
事情是這樣
我爸騎電動自行車,紅燈轉綠燈,綠燈起步,在起步過幾秒,我爸後面有台機車倒了
派出所通知我爸去,我爸再通知我去
派出所說,我爸被提告 肇事逃逸,過失傷害

我的看法是,從影片看不出我爸有啥過失導致車禍
甚至我也看不出後面那輛車怎會倒,
也看不出我爸的車因為後面的車倒下,
而有任何車身偏擺,加速的客觀事實(筆錄上寫時速不到10km)
老實說,我不想評論,我爸知道不知道後面有車撞他而倒下(這牽涉到個人感知與以後法律攻防)

我的看法是這樣
依民法是責任方要陪,沒有責任幹嘛賠?
所以就多了一樣,肇事逃逸(公訴)逼你去和解
我爸曾經說要和解,想跟他說對不起了事
我問他,你覺得你有過失嗎? 你沒過失幹嘛要答應和解? 你沒過失跑去和解,萬一和解不成,那將來到法院怎麼說?
我堅持在上法院之前主張不知情不和解
因為和解要是不成,有可能成為之後法院攻防對方有利的證據(你不知情幹嘛和解道歉?)

老實說,這種事,我一毛錢都不會給他
而且,我也很討厭玩法弄法來謀求自己利益的人
我想要把對方告死,為民除害,不知有沒辦法?

BTW
去撞一個缺乏法律知識的老人,然後陷他於罪來謀取利益
其心可誅!

利用肇逃詐騙

我不是要來公論的,鄉公論的正義魔人就不用來的,謝謝
我是要來徵詢一下法律上的攻防意見

例如,如果你捫心自問沒有過失
那麼,是不是在上法院上,不要有任何和解的動作

另,景氣不大好,提醒大家在外要注意保護自己!

補充一下地點,我如果記得沒錯的話(根據筆錄),應該是在高雄市九如路與中華路交叉口
----------------
感謝大家的回覆
有網友說花個幾千塊錢給個慰問紅包,這有一個基本上的困難就是,除非和解,否則警察不會給對方個資

另,很多人談到影片的問題
我之前也想要像警局調影片研究
但是,警局說,這影片是屬於公文書,除非法院行文,不然不會給
那我大概說一下那個影片的樣子
警察給的影片,就是正面拍攝的影片,大致如下圖,而且一點也不清楚
我爸(快80歲)被提告肇事逃逸
對,你就只能從正面看一堆車往前走
除了看到有倒車與大致的前後關係外,由影片,完全無法看到他是怎樣倒的
除非警察與對方有隱匿資料
否則就是這個影片

民事方面:
我一進警局,第一件事就問警察,有無違規,警察說沒有
所以,民事賠償屬責任方,既然後車撞前車,警察也說前車無違規
那,民事他要告贏,很難
我一毛也不想給他,連精神賠償都不給
我沒錢可以去你家撞你跟你要錢嘛? 世界上沒這道理是不是?

肇逃方面:
先不要說心證的問題,看看大法官的解釋
並不是說,發生事情沒留下來處理就要 處罰肇事逃逸罪
1.何謂肇事?
網路上一大堆說沒留下來處理,就是犯了此罪,對此,不與置評,但請參考大法官解釋文與現實判例:
https://www.paochen.com.tw/OnlinePublicationsForExplanationDetail/5/178
釋字第 777號 【駕駛人無過失及情節輕微之肇事逃逸案】
(102年6月11日修正公布同條規定,提高刑度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要件均相同)其中有關「肇事」部分,可能語意所及之範圍,包括「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或「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因不可抗力、被害人或第三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除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為該條所涵蓋,而無不明確外,其餘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事故之情形是否構成「肇事」,尚非一般受規範者所得理解或預見,於此範圍內,其文義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此違反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https://www.tkbgo.com.tw/tkbtl/article/toDetail.jsp?id=281
因此大法官認定,在有過失的情形下一般人都知道不應該離開現場,但在無過失的情況下可能就很多人不知道應不應該離開現場了,所以在沒有過失的情形下,暫時不應該處罰肇事逃逸罪。

所以,樓下的說法最多只是嫌疑人,要起訴根本不可能

判例:
https://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E5%85%AB%E6%97%AC%E8%80%81%E7%BF%81%E8%82%87%E9%80%83%E9%81%AD%E9%96%8B%E5%96%AE-%E6%B3%95%E5%AE%98%E8%AA%8D%E7%84%A1%E6%95%85%E6%84%8F%E6%88%96%E9%81%8E%E5%A4%B1-%E6%92%A4%E9%8A%B7%E8%99%95%E5%88%86/ar-BB12Wt2o
"法官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肇事」的文義範圍,應限縮於「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不包含「非因駕駛人故意、過失所致之交通事故」"
這個部分,是網友提供的,在此再次感謝

肇逃不成立當然沒事

假設肇逃成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在做筆錄時,警察並無出示對方驗傷單,我問警察對方傷勢如何,警察也只口頭說,沒甚麼傷,所以,有一個可能是對方並無受傷。最多也只是罰金。
如果對方有受傷,那就會比較複雜一些。就要跟律師商量。

感謝大家的回文協助

我想,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留下這些資料,給之後可能有需要的人參考
不要被肇逃罪嚇到馬上進行和解
那可能反而是個圈套
如果你在收到起訴書前和解,那剛好檢察官也擋不了這個案子,然後,萬一上法院也成為把柄,那就不好了!
不過,在此我也要奉勸有心人,和解書拿到,還是可以告詐欺的!
2020-04-22 12:1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我爸 80
只要有人倒下
方圓五百公尺都是嫌疑人
不要懷疑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你爸幾歲,跟是否肇事逃逸無關,

車禍因果關係,也不是你說的算,

被告,是人民權益,會不會起訴,才是關鍵,

證據決定一切,80歲就不用說了。

反應力差,交通法規認知不足,都是不利的事實。
eeone2019 wrote:
只要有人倒下方圓五百(恕刪)


嫌疑人不代表有罪是吧
方圓500m的人都要圍上去
不然要去警局做筆錄
這樣的法律,不是可笑嗎?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反應力差,交通法規認知不足,都是不利的事實。


是呀
有辦法我們法院攻防試試要逼和解,沒錯幹嘛去和解?

而我說的是,玩法弄法謀利之人,其心可誅
KCLin0423 wrote:
廢話不多說,我只陳訴(恕刪)


如果沒碰撞~也沒什麼很明確的因果關係~
不用去和解~也不用鳥他~
他要告就去告~

如果告了不成立的話~
到時再看你心情了~
KCLin0423 wrote:
廢話不多說,我只陳訴我看到的錄影檔

在自述裡都會隱惡揚善
公開錄影檔就真相大白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事出必有因,有影片就貼上來,年紀大小沒有加分。
eeone2019 wrote:
在自述裡都會隱惡揚善(恕刪)


對呀,我看過了。。。但無法公開
a9875566 wrote:
事出必有因,有影片就(恕刪)


你應該沒遇過這種事
影片是無法貼上來的,我也拿不到呀
因為那是公文件
要去法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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