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哈哈,又來一件我也無法理解的不舉發告知 條子妹妹說 「車身號碼不等於車牌牌號故不與舉發」 我真的是i 服了u呀!!! 這台貨車看不太到車號,但是以車身號碼檢舉,卻不符合規定! 看來大家可以有樣學樣把車牌搞蟑一點就萬世太平了!!!
Ypunz wrote:哇哈哈,又來一件我也(恕刪) 執法人員不舉發也沒辦法~依法行政~不能怪他~只是~其實我都認為這是廣開後門~鼓勵大家把車牌弄髒~然後就可以大搖大擺的違規~反正被人檢舉也不會舉發~只要不被警察當場攔檢~發現車牌髒污就好~就算被當場攔檢抓到也沒關係~反正又不是變造~髒污而已~好像就罰600元吧~小錢啦~運氣不好~最多就是被人檢舉車牌髒污~然後去驗車之類的~當然驗車前又不是阿呆~肯定會把大牌清洗乾淨才去~驗完車後~再把大牌給弄髒~~又可以繼續大搖大擺違規了~爽啊~
神奇的是你去問監理站,監理站又會把問題推回警政署.建議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42條去講四、大貨車、小貨車及曳引車應於兩邊車門或顯著位置標示牌照號碼及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全拖車及拖架車身兩側顯明位置應標示總重量;半拖車車身兩側顯明位置應標示總聯結重量。大貨車、小貨車及拖車應於後方標示牌照號碼,其字體尺度、字樣及標示方式由交通部另定之。尸位素餐的廢警如果覺得他標示的車牌是假的,要嘛轉監理站叫他去驗車,要不就依道交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逕行舉發.哪有甚麼無法確定車身號碼跟真實車牌號碼是否相同,而不舉發、沒有任何作為.這種邏輯,我他X的 貨車真實車牌上我加個防捲入桿遮擋部分車牌,不就可以一路違規到天亮z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