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說 只有下交流道前500公尺不能變換車道 大雅出口是174 我檢舉的是在168 所以沒有違規
======以下員警回復
您於109年3月X日在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事 (案件編號:RV-XXXXX),答復如下:
一、 有關您檢舉XXXXXX號車,於109年3月X日,在國道一號南向168公里處,行駛路肩違規事項,
並檢附採證錄影檔案資料佐證1案。本案經審閱檔案資料之影像,經查,
現行國道一號北向大雅交流道-豐原交流道路肩開放類型為
類型一:行駛路肩車輛得變換車道,
開放路肩終點上游500m(得視現場條件調整)範圍內限往出口車流行駛,得銜接減速車道駛出,不得變換車道。
影像中該車輛變換車道行為並無構成違規,本案以不宜舉發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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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開放路肩變換車道超車了
又多學了一課
大家快點跟上法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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