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看看偉大委員們怎麼鑑定
白色實線為10cm車道分隔線
四輪由混和快車道直接右轉,並無事先切入慢車道就進行右轉
肇事鑑定出來四輪無肇事因素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民國 97 年 07 月 15 日修正)
第 95 條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
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
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
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
此限。
現行條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民國 109 年 02 月 27 日修正)
第 95 條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
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
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
。但設有快慢車道分
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此事件發生於修法前,但不影響四輪直接右轉
肇事主因居然是因為兩輪在那邊直行??
路口快車道右轉的汽車居然是無肇事因素??
我是不知道新北市車輛事故鑑定怎麼鑑定的啦
給各位猜猜有甚麼因素會讓新北市車輛事故鑑定 成這樣呢??,以防各位以後開車騎車也遇到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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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熱烈回覆
來囉
北70-1鄉道
https://maps.app.goo.gl/CjewMYmYPjQYppTL8
現場圖 手繪圖右邊是黃線 現場是紅線應更正一下
有人有疑問路肩部分,
白色實線是10公分快慢車道喔,所以並未路線問題,當然也沒有沒開大燈或超速問題
摩托車為大型重型喲
初判表有寫明汽車肇事主因,機車為次因
不過實際肇事鑑定卻寫汽車“無“肇事因素
我們比較糾結這個,不是很明顯違反102條嗎?在實際肇事鑑定上卻沒有提到102條
再來就是有人提出為何要貼出法規
原因在於227修法後,大型重型才劃入95條
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
、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
而此事件發生於前年,法律不朔及既往,肇事鑑定卻引用新法條,而且完全不看汽車違反102條逕行於快車道右轉
今天不管普重還是大重還是輕型,他這樣轉都會撞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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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熱烈回覆
1.事主不是我,汽車車主方向燈打了大概二百多公尺,但一直都沒有切入右側慢車道
(再次重申10cm為快慢車道分隔線,如果看不懂,請參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唷)
2.因為我也沒看到行車紀錄器的影片,查看筆錄的結果是汽車轉彎是直接轉喔(打方向燈打了二百多公尺後在那路口直接轉)
3.大型重型時速大約為40km/hr(汽車也差不多,因此雙方沒有超速問題,當然也沒有酒駕或沒開燈之類的問題)
4.有人覺得大重在那邊行駛就要判全責,我覺得這很奇怪,那也就是說無照騎普重,被闖紅燈撞死也是全責囉??
5.有人說開局沒報車牌??原本沒有不報阿,就是想撇除大家對於顏色的歧視,針對鑑定不合理之處來做討論(QQ我也沒說全責在汽車阿)
6.有時候覺得自己是汽車,可是自己又像機車一樣輕巧,真是完美的交通工具-->
是阿,汽車有時候也是覺得自己是機車,到處亂鑽亂停,還可遮風擋雨,這才是完美吧~
7.呵呵有人說路肩??,同最上面,請先查法規再來討論囉
發表一下我的想法
1.四輪並未在右轉前駛入慢車道(再再說,那是10cm,是車道分隔線~~)直接於快車道右轉,本身已違反
不論慢車道車種,都會撞擊到,不管白牌黃牌紅牌綠牌腳踏車,都會被撞到
這也是為什麼法規要規定須先駛入慢車道,但偏偏很多人看不懂15cm跟10cm的白實線差異
哀~~交通教育失敗
2,大型重型錯就錯慢車道行駛,因此我覺得會有部分肇事責任,但肇事鑑定結果卻是四輪無責,這我就覺得很奇怪,到底是基於哪條,四輪沒有右轉,並不會發生車禍阿,四輪那樣右轉不管是甚麼車都會撞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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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全部看完~~ 最近會拿到肇事鑑定再po上來喔
順便說影片沒有,因為對方才有影片(四輪),所以我們拿不到~
慢車道寬度為2.7m
那條慢車道確實是不能行駛,鑑定中也有寫出臨停、轉彎、起駛才能跨入
但不覺得完全沒有提到四輪在快車道右轉...
鑑定中只針對重型機車不能在那邊,但卻沒有寫出四輪汽車未提前三十公尺駛入慢車道?
這才是我對這次鑑定的疑問
就好比沒駕照的人,被闖紅燈撞死,那闖紅燈可以主張對方根本不能上路而撞死無罪嗎??
這種案例很多,在法律上無駕照只會被罰無駕照,並不是肇事主因
主因乃是闖紅燈(新聞都有可查證)
同理
大型重型不可駛入慢車道直行 這點沒錯,絕對佔肇事比例,但不應全責
四輪未提前駛入慢車道右轉,絕對也佔肇事比例
這邊我要更新一下資訊
汽車未打方向燈(路口監視器以及對方行車紀錄器)
第一次筆錄在醫院神智不清(腦震盪) 寫有打方向燈
第二次在住院期間的筆錄 則為 無打方向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