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20/0217)下班的時候,我順順的跟著前車走在外側的直行車道上,也沒有距離前車太遠的距離。就是有一輛公車走在左轉/直行的內線道,但是因為被左轉車輛擋住,所以只好切到外線來。這輛公車雖然有打方向燈,但是不顧直行車輛,硬是切出來,按了喇叭也沒用...地點在文化二路龜山往林口方向,高速公路陸橋上。影片如下想請問01的大大們,這樣可以檢舉嗎?可以的話,要檢舉那一條比較容易成案咧??
先說結論:檢舉不太會過。話說這輛公車方向燈閃好久了,你跟他擠了老半天最後還不是讓他先行,為何不一開始就禮讓一下公車,先不說私家車在道路使用上最沒有效率這件事,退一萬步講,這種時間、這種車流,就算讓你衝到公車前面也快不了幾秒鐘啊,這樣爭道有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