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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繳費停車卡被別人拿去出場

今天在某停車場取車,用機器繳完費忘記拿卡,回到車上才想起來,趕快回去拿卡,但機器那已找不到,去停管處問,也沒有人撿到,我因為卡被拿走只能損失停車卡工本費。

停管處幫忙調那張卡的入出紀錄,發現我的卡是被別人拿去出車了!

因為停管處就在繳費機旁,走路十幾秒鐘的距離,停管處的人覺得這位車主很,叫我去告他侵佔,說只有我能提出告訴,停車場不能提。

有圖有真相,就是這台車拿我的卡
人在做,攝影機在看
已繳費停車卡被別人拿去出場

請問有類似經驗的大大,可以分享處理建議嗎?
2020-02-11 21:3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停車卡 別人
不難,就直接去派出所報案侵占
對方就會出來說什麼不是故意的啥鬼話
剩下就看樓主要對方有前科還是和解而已
茴茴醬 wrote:
今天在某停車場取車,...(恕刪)
我覺得應該是走339-1條吧.

刑法 第 337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 第 339-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 第 55 條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茴茴醬 wrote:
今天在某停車場取車,(恕刪)


這種貪小便宜的垃圾告就對了

停車票卡的工本費請停車場開一張收據,告的時候請附帶民事賠償,叫他賠這個工本費.


建議直接把停車場的監視器畫面copy回來,截圖,自己寫訴狀,整個事發經過稍微描述一下,最後說這台車偷了你的停車卡,你要告他侵占罪,最後附上監視器畫面截圖,把訴狀拿去地檢署遞狀告他. 監視器畫面可以燒成光碟作為證據一併附上,之後檢察官收案之後會去查,有必要傳喚你的話你會收到傳票,最後偵結起訴你也會收到一張地檢署的公文,接著就等判決~

不要找鴿子,不然他弄個筆錄會花你2小時zzz 後續案件移送到地檢署又會拖很久.

自己寫訴狀、自己遞狀申告最快!


還有侵占罪是非告訴乃論,所以沒有和解撤告這回事。 最多就是和解,檢察官會緩起訴,但會要求加害人繳交幾萬塊給國庫 省幾十幾百,換來幾萬的罰金,也是不錯.


補充一下,基本上你不會見到侵占你停車卡的嫌犯,偵查庭傳喚都是分開的,對方也不會知道你的長相,所以不用擔心自己是不是毀了一個妹仔的前途

訴狀自己在家裡用電腦打完列印就好,不要傻傻的跑去地檢署寫作文…
茴茴醬 wrote:
今天在某停車場取車,...(恕刪)

這一定會說他拿錯了....
你要先證明他沒過繳費機,也許他也過卡消磁了,拿一個走剛好是你過卡的那個,好奇怎麼有人天到忘記拿消磁卡就大啦啦走掉,有時間精力告這小事就告吧!給教訓是好,但要是我,我是懶了,怪自己粗心,花精力時間跑這些流程到底是逞罰對方還是自己
茴茴醬 wrote:
今天在某停車場取車,(恕刪)


這不是直接報警就好了?
kerr0226 wrote:你要先證明他沒過繳費...(恕刪)


沒講清楚,停車卡是長方形像健保卡大小的,不是圓圓那種從上面投入下面掉下來的,前一張停車卡沒拿走,後面的卡是無法放入感應區的
kerr0226 wrote:
你要先證明他沒過繳費(恕刪)


說什麼拿錯還是什麼毛的,我只能跟你說,除非嫌疑人的腦袋邏輯夠清楚,或是行使緘默權,不然面對偵查庭的問題,基本上都會不打自招


告人根本不用花什麼時間精力,就訴狀寫好,請個1、2小時的假去地檢署遞狀,之後大概就沒你的事了,頂多開一次偵查庭,這個大概也是請3、4個小時的假去處理即可,後續起訴上法院都檢察官的事,沒特別必要不會傳喚你出庭

有興趣可以玩玩看,這過程很有意思的! 但就是起訴到判決出來要等非常久…… 本座有一件恐嚇的案子,我是被害人,檢察官提起公訴1年多了,法院開庭過一次,但我沒去,目前還沒任何下文!
茴茴醬 wrote:
今天在某停車場取車,(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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