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時在綠燈的狀況下馬路右邊出現行人突然
戴著耳機低頭滑手機快步穿越馬路,由於是在
右邊安全帽的視覺死角突然出現,該行人未走
斑馬線,斑馬線離他過馬路的地點不到3公尺!
我發現時反應時間不到一秒只能將車子往左邊
倒閃避而我人往車頭前衝用雙手硬撐地面。
當時車子確實有輕微碰撞到該行人,由於是電動
機車gogoro當時車速不快事故發生之後友人幫忙送原廠檢修確認只有左側車殼幾個部位輕微擦傷
且車子功能完全正常。
事故發生當下,我發現我的雙手腕皆無法施力
而馬路邊的幾位路人見狀幫我報警,警察來了
之後對我們兩方做酒測確認皆為零並蓋手印(
我無法簽名手雙手腕斷了,當時我還看那行人
在等救護車的當下還在玩手機遊戲(我氣到
不行)。
然後幫我報警的路人夫婦還在,他們告訴我
那個行人是他們這區域的XX人物我轉頭
看那位行人發現他褲子口袋別著一張身心
障礙證件(不敢100%肯定但那證件大致上
意思如此我心都涼了!
救護車也來了,EMT幫我們雙方檢查傷勢該
行人只有小腿破皮無流血,而我坐救護車直接
去醫院掛急診並在當日凌晨馬上開刀,且自費
裝什麼鈦合金鋼板X2加手術和病房費用共
13萬多元⋯⋯
我越想越氣,請問各位版友後續我該怎麼處理?
UPDATE:初步分析表,我再次說明我放上來討論的心態是到底這種事駕駛受傷開刀只能自認倒楣嗎?
順便給大家參考,無論是最終結果如何我會繼續更新進度
看了研判表,號誌時相05(看不懂
機車刮地距離2.6M
機車倒地靜止後的後輪前緣距離斑馬線
總共共2.9M
時速換算2.6X固定常數254X柏油路系數0.75=495.3開
根號=22.255算你時速30公里啦!
夠慢了吧!這樣叫做應注意而沒注意?
已發生的事實就是行人根本沒事,也不用去醫院就非常合理
我倒車雙手撐地骨頭都斷了是不是很慘?簡直莫名其妙!
碰撞距離絕對離斑馬線超過3M,行人在那個位置你跟我說他是在走斑馬線?你們有沒有良心?
我明日等員警上班和他討論一下
2020/2/11
![點我看大圖 [已更新增加初判表]行人綠燈穿越十字路口車禍責任歸屬](https://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2002/mobile01-21f28258b331d0a8320c0a9c2e607025.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