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騎車因煞車不及 追撞前方機車 自己四肢擦傷 後方乘客手部擦傷
前方機車 兩人皆未受傷
前方機車 車損為 檔泥板 土除 等等共 兩件改裝品 車損開價5000 元
另外請求
1.車禍當天請假的薪資損失及全勤
2.出席調解當天請假及全勤
3.與保險公司商量車禍處理事宜
共三天的薪水及全勤獎金損失 共8000元
看路口監視器得知 在更前方突然有交通事故 所以前方機車急停 事後知道對方有改煞車卡鉗 所以朋友來不及煞停 還是撞上
初判表
是朋友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
前車 未有肇因
現在前車堅持賠償金額13000不退讓
請問一下
1.薪資損失的部分第二天與第三天的要求合理嗎?
2.還有通常對方有改裝品也是要照價賠償嗎 還是只需要賠原廠部品的價格?
3.如果談不攏的話 對方能採取什麼行動?
4.對方開吉的話 我方全責是否要支付裁判費? 或是對方請假出席法庭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