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新年好,今天晚上小弟行駛國道一號南下接近麻豆交流道時,看到路邊有告示寫著"路肩通行,限小型車",還有個綠色的箭頭,我想這是開放小型車行駛路肩的意思,於是就切出去開路肩,開了約2公里,又有一個告示寫著"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因為我並沒有要下交流道,於是我就切回了外側車道,小弟有一個疑問是,我並沒有要下交流道卻行駛路肩,而且是在看到告示之後才切回外側車道,這樣有算違規嗎?如果沒有卻被檢舉了,我要如何主張我的權益呢?
嗜血尤物 wrote:你要在第2面限出口牌"前"打方向燈切回車道而不是過第2面才切入車道有人檢舉,就會收到紅單(恕刪) 但是第一個告示並沒有寫限往出口啊,所以我才會開到路肩,直到第二個告示寫限往出口,我才切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