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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汽車右轉"關門"算違規嗎??

大多騎機車,天候狀況不好才會考慮開車
在市區、上下班尖峰時刻開車右轉有點小困擾
由慢車道乖乖右轉,容易阻擋機車騎士路線
轉彎難度更高,因為很多騎士會想鑽車縫
很多時候逼不得已只好先關門

請問關門這個動作算違規,會吃上罰單嗎?(或被檢舉?)

慢車道地上標示"機車優先",如果汽車開進去關門算違規嗎?
另一種是"機車專用道"汽車開進去是一定違規?(機車專用汽車不得駛入)
2020-01-22 16:1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汽車
azo2ka wrote:
大多騎機車,天候狀況(恕刪)


方向燈有打就沒事
政府管太多:「機車優先」引誤解汽車衰挨罰
出版時間:2014/01/18

【綜合報導】各縣市常在慢車道旁劃設機車優先道、機慢車優先道,很多汽車駕駛望文生義,只要車旁、車後沒有機車行駛或空間很大,就大剌剌開車上道,反被逕行拍照舉發,也造成優先道不僅未保障機慢車路權,更讓吃紅單的汽車駕駛人大罵是自己中文不好,還是優先道根本是坑錢優先道,「借道」一次900元起跳。
四處送貨的靳姓男貨車駕駛幹譙說,行駛台北市只要發現「機車專用道」這幾個字,就算專用道上沒車,也不會開過去,又不是和錢過不去。

優先無排除意思
靳男說,但在北市以外的縣市,多是出現「機車或機慢車優先道」,只要發現前方一般車道塞車或車況不佳,優先道上又沒車,依「優先」字義,順理、順勢借道一行,居然吃上「佔用優先道」紅單,半天薪水就不見。
對法令文字嫻熟的檢察官們也認為,「優先道」字眼,應沒有排除其他種車輛使用意思,只要優先道上的車況、空間許可下,其他車種當然也可順道行駛,但遇前方機車慢速、擋道,不得超車或按鳴喇叭催促。
教育部訂頒的《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也解釋,專用,是「專供某些人或某種需求而使用」;優先,則是「在次序上先實行」,沒有排除意思。
但警政署表示,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規定,機車專用車道,是指示僅限機車行駛的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同規則第174之1條規定,機車優先車道,則是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的機車,優先行駛的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佔用行駛。

應改標禁行汽車
汽車違規行駛,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規定,以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裁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綱友SURE說,機車優先道「真是挖好大一個洞叫人跳」;TEAM也反映:「在北港往新港的路上也有這樣的陷阱,那裡抓很大喔,還有看過警察在錄影的。」WROTE則指出:「這種名稱真是一個大陷阱,聽起來就是讓機車先走的意思,並不是汽車不能走,除非把機車優先道改為機車專用道,或是禁行汽車,這樣才不會讓人誤解。」

政府回應
交通部路政司運輸管理科長廖謹志說,機慢車優先道是2000年因應地方政府用路特殊需求而新設,法規明定其他車種僅能「借過」,不能「借道」,若汽車駕駛人因「優先道」名詞而產生用路誤解,將研議、檢討此一名詞的適當性。


結論
機慢車優先道可以關門借過沒有違規
機車專用道不能關門借過路過
關門借過路過可能會吃罰單
我自己騎車, 也開車

所以我很清楚兩邊的心態

我騎車時看到前方汽車打燈要轉, 除非路況塞車, 機車可以很輕易的從旁邊超過

否則我會減速跟在車子後方, 且是待在後照鏡看得見的區域!

我開車時也都會提早開方向燈示警, 並且轉頭確認死角沒有躲其他的機車

在確定可以順利轉彎的時間點會將彎道關門佔滿, 避免機車想鑽車縫
其實只要是右轉或準備停靠,或剛從路邊駛出都是可以走慢車道的,所有關門可行。
azo2ka wrote:
大多騎機車,天候狀況...(恕刪)
我汽、機車使用比例約一比一,
個人覺得轉彎不關門的,
比前車已經打了方向燈,但還是硬要從右邊過的機車更討厭,
就是因為不關門,左邊空間不夠大,所以機車才只能從右邊過,
然後看到機車一直從右邊過,就更不敢轉,
之後就堵在路口,後面要直行的汽車也被擋,一次就影響兩個車道,
而且這種不關門的車主往往不自知問題就在自己身上!
xul417 wrote:
我汽、機車使用比例約(恕刪)


黑人問號...

不關門何時比右邊超車鑽縫更討厭....

只要前車在線內 關不關門都是前車爽

只是關門更方便他做事

至於後面的機車 麻煩排隊好嗎

同車道超車已經不對了 更不用說右邊超車再違規一條....

哪個恐龍法官判後車硬擠變成前車未禮讓後車直行車
才養出這個國家一堆神風特攻機車隊...
azo2ka wrote:
大多騎機車,天候狀況(恕刪)



提前切換至機慢車優先道不叫做關門,那只能叫做依規定正常行駛而已

所謂的關門是要貼到人行道邊緣去才叫關門~

關門只是在幫自己製造死角而已,遲早會撞上從斑馬線右邊走出來的行人.

倒不如跟機車路權促進會等路權團體出來向政府施壓,讓島上的道路回歸車速、車向分流. 廢除車種分流這種 種姓制度

另外本座個人的主張是摩托車要在道交安全規則中另立專屬章節明確規範行駛方式
不算違規

右轉就提早打燈,放心靠右,提早靠右,全力靠右,把左邊空間讓出來給直行機車

如果你有騎機車就知道,最討厭的就是汽車右轉不靠右,要右轉還不把左邊讓出來,到了路口才想要「直角轉彎」,結果汽機車大眼瞪小眼卡在路口

對於右轉不靠右的駕駛,整台車擋在路上,根本就是三寶、行動路障
法規有規定應於30m前關門
所以要先打方向燈在切至最外側機慢車道
不然你就只能慢慢等機車先行
不然出了事故就比較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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