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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吃力不討好,但都是被違規人逼的

下班搭車前路過,一段26秒的影片,截到10張清晰車牌
檢舉花了60分鐘(含上傳)
吃力不討好,但..是誰造成的?


P.S. 130公尺遠處有合法停車區,至少幾十個位子
2020-01-21 19:07 發佈
LRadiant wrote:
下班搭車前路過,一段...(恕刪)

這些人只考慮自己方便,
卻不在乎造成別人不方便、
甚至造成別人危險的情況
謝謝你!
LRadiant wrote:
下班搭車前路過,一段26...(恕刪)


一般違規者的心態,就是不想停那麼遠,或是不想繳停車費。
駕照考照過了,法規都不清楚了。
自從上次寫過局長信箱後...我的檢舉回應超快的...

您檢舉案號10901210163(IFW-483)其違規車輛及事實,因該地屬台鐵所管土地,非屬道路,故無法受理,為免日後作(舉)證爭議,不予以舉發,尚請諒察。

於是我又再寫了一次局長信箱XD
並且再檢舉了一次,然後附上這段文字...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 條第1 款規定,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故該處仍屬於"道路"之範疇,先前檢舉回文指出該處非屬道路為誤解
另「交通部94.06.21.交路字第0940006793號函」指出:
二、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 條第1 款規定,道路:指公路
、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另
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 條規定意旨,係於
劃設有禁止停車線之左、右側道路範圍內均不得停車。至倘停車
地點屬既成公眾通行之道路,不論產權是否屬於私人,仍應適用
上揭規定。本案宜請貴府本權責先行確認該停車地點是否屬道路
範圍,方得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交
通部
故,該處屬於道路,且即使為私人土地亦適用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謝謝

等結果
違規人有拿槍逼你?
少在那邊自以為高尚的正義行為了~~~
想要藉此營造檢舉人高人一等的感覺?
違規人爛歸爛
不必再那說檢舉吃力不討好
沒人強迫你好嗎
不用裝的委屈受折磨
其實你只是想要大家吹捧你而已
不然幹嘛PO上來?
妖魔退散 wrote:
其實你只是想要大家吹捧你而已
不然幹嘛PO上來?(恕刪)


你上面吐出來那些像字的東西
也算是吹捧嗎
都是不想繳停車費,感謝樓主幫忙收停車費。
LRadiant wrote:
下班搭車前路過,一段26...(恕刪)

感謝樓主為交通環境所做的付出。
妖魔退散 wrote:
違規人有拿槍逼你?
少在那邊自以為高尚的正義行為了~~~
想要藉此營造檢舉人高人一等的感覺?
違規人爛歸爛
不必再那說檢舉吃力不討好
沒人強迫你好嗎
不用裝的委屈受折磨
其實你只是想要大家吹捧你而已
不然幹嘛PO上來?


我超想看這種人,停在機車格裡面,被圍住出不來的時候會說什麼 ...

還是其實根本就不會去找車格,所以沒這個問題 ...
LRadiant wrote:
下班搭車前路過,一段26...(恕刪)


樓主又讓違規魔人崩潰了!


違規魔人又崩潰,
困在樓中頻灑淚。
苦頭似乎吃不夠,
再接罰單倒大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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